我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去了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没有办法去主张你的权益。不过,他们受理我的诉讼请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与2008年11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企业始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以上我提到问题,但仲裁委也没有当庭裁决。我现在疑问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难道是我单方的过错吗?企业没有任何过错吗?仲裁委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你没有保护伞,无法得到补偿,我非常得失望,他们的意思是你没有与企业签合同,就不需要解除什么?他们不管我为什么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不知道怎么办?所以,寻求帮助。谢谢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急想知道如下的答案: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提前30日,还是提前一周就可以?根据哪条法条? 这里暂不讨论补偿问题。 注意:是没有劳动合同!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以下凭证,能不能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在用人单位上了不到一个月的班,我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手续,也没有以下几种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
本人进南京钟表材料厂工作是1986年7月,签的劳动合同是十四年,94年不知道是何因又叫签劳动合同,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名,以为以后还会签合同,(因为86年签的合同没有到期,)2000再一次签下岗再就业协议(单位没有为职工办再就业证或下岗证)。2004年12月被告知劳动合同到期了,签了这么多次的合同正常吗,到底算哪
用人单位以情势变迁为由,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办清交接工作后立即离职。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2月13日开始产生实际劳动关系但3月底说是要解除劳动关系希望律师能告诉我,如果协商解决我应该拿到些什么最好是计算公式。 如果委托的话大概要付多少律师费。
我父亲经人介绍与我们本地的一人,来到石家庄修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受伤后,法律上是否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
工伤治疗未完全结束,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超出部分能否继续要求?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
2007年底受伤腰椎一暴烈骨折,老板采取保守治疗。2008年5月自行花费5万元手术(前路椎弓棒植骨手术),2008年5月老板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不是工伤,后行政诉讼再审认定工伤,,现在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正 仲裁呢,请问我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内固定无法取出,长期放体内,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费用超过了现在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