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条 兹有张xx于2010年4月6日离开同郑xx合作的工厂,经双方结算清楚后,张xx欠郑xx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正,此款按郑xx外借的月息0.01元计算,每月支付600元息金给郑xx,直至本金还清为止,经双方确认同意后生效签字;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证明人;刘xx,郑xx签;2010年4月6日; 欠款人;张xx2010年4月6日下午
欠条 今欠到***现金 元,(大写 )。期限十日内,不按期清欠者,付10%违约金,且过期时间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的三倍计收,一次性偿还本息;否则欠款方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如当事双方发生纠纷,交由安康市人民法院审理。 此 据。 欠款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欠 条 2011年2月20日新月出租公司丁建国在大望路辅路撞倒正在行驶的徐非先生,交通队判定丁建国全责,经过几个月治疗,(丁建国、徐非)双方协商在6个月时间,还清徐非3400元人民币作为精神损失费补偿金。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 签字地点: 2011年10月20日
律师很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欠条的法律,欠条受法律保护的与否具体是我国现行的哪部法律规定的呢或者可以在哪部法律中找到有关欠条合法与否的条文内容呢?
我们公司老板在同员工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容有一条是:员工和本公司签订两年合同,如果在这两年内辞职或离职要赔偿公司5000元损失费。 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吗?
以前上班是按小时制,现在单位提出计件制,是否合法?员工在合同期内可以拒绝执行吗?
单位和我们2010年签的合同,上面并没有注明工资的计算方式,一直以来都是按照时间计算的,但是从今年3月19号开始单位要求试运行计件制,而且周末上班还是按照平时的计件方式付钱,请问这样合法吗?而且所执行的价格对我们工人来说并不合算,员工在合同期内可以拒绝执行计件制吗?
我2007年租的农户的地,已办完流转手续。去年2010年8月,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说地是他们的,并出具2008年的土地证。开发区以违建为名组织强拆了所有的房子,围墙,损害了院内的好多苗木,也没有一点补偿。开发区说围墙也是违建。 在2011年8月18日我接到海口市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停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
我2007年租的农户的地,已办完流转手续。去年2010年8月,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说地是他们的,并出具2008年的土地证。开发区以违建为名组织强拆了所有的房子,围墙,损害了院内的好多苗木,也没有一点补偿。开发区说围墙也是违建。 在2011年8月18日我接到海口市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停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