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突然得知房屋属于待拆范围而引起的纠纷问题
本人于今年1月3日,通过地产中介公司与房屋购买者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乙方李某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给我。 本次约定的房屋总售价为355000元,当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方式,就是先付一部分钱给我,乙方先去房产局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到他名下,然后再用该房屋进行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下:“①在地税局出具免税回单之日起计算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到房产局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房产局出具受理回执单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10万元;②购房款人民币25万元,在乙方贷款银行放款之时,立即支付给甲方。” 于是在1月12日,我与乙方在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当天乙方支付给我10万元的首付款,同时向相关部门支付了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1万多元。但是后来房产局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属于政府待拆范围,因此不能办理乙方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手续,并且鉴于该房屋的特殊性质,在非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合同条款,乙方已无法履行公积金贷款付钱的相关义务,因此我想中止买卖合同。乙方得知消息后,反反复复,几经纠缠,先是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赔偿他双倍定金及他所支付的相关税费等,时至今日又提出要将余下的2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我,说是一次性付款要逼我将房子卖给他。 我现在就是不想将房子卖给他了,需要向各位律师咨询的问题是: 1、出现这种由于国家政策导致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中止么?如果中止的话,由哪方负违约责任呢?违约责任又该如何追究? 2、现在乙方坚持要将余下的25万一次性付给我,要求我将房子卖给他,否则要告我。都过去2个月了,我现在就是不想卖房子了,请问这样算违约么? 3、如果闹上法院的话,可能的判决结果会是怎样呢?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复!谢谢!!!
这样的,我年前在一家中介公司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签订之前,中介员告诉我房价48.5万,他帮我把价格还到47万,然后我给他5千好处费,合同签订后我就给了中介员这5千元的好处费 合同签订后,通过朋友关系才知道房主原来要价是46万元,中介员恶意抬高了房价 接着我也给房主打电话问了这个情况,房主也承认,中介员
我与一家中介签订了一套房屋买卖承诺书,并交付了定金给中介公司,承诺书中有不依承诺书约定履行时,所付的卖方定金不予退还的条款,此合同在卖方收取定金后生效,我不清楚中介是否已经将定金交给卖方,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并中止交易?
你好,我于今年9月在中介签订的房屋合同,合同上有写所有的税费买方承担,由于房东的原来购房发票找不到,但房东估计在15万或16万,中介按照这个价格,算出了我所要缴纳的税费,我才同意签订合同。后交易过程中,领产证缴纳税费时,调出房东原来的购房发票发现,其中有一部分约8万左右是父母赠送的,也就是说,我需要多交出
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在中介签订一个交易合同后,发现房屋厕所墙内渗水,卖方拒绝修复。购买之前,中介没有带我们看房。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愿买这套房子。现在中介以不履约为由,准备起诉我们,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会承担什么责任? 另:卖方离婚后,暂时无法提供离婚协议证明产权独有,但不知道会不会在此期间补办
我是卖家,在2010年10月21日,在中介处与买家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房价24万,先交3万定金,一个月后支付首付款共计12万,余款12万买家通过银行按揭给我。合同上还约定了违约责任,收定金后违约金是定金的1倍即3万,收首付款后违约金是总房价的20%即4.8万;但却没有约定12万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当时我们当地即宁
承包的茶山被征用,由于赔偿金问题,引起纠纷,这场官司怎么打?
我家向国有林场承包了一片五十亩的荒山,用来种茶叶,承包期是二十年,现在刚好茶叶在盛产期,现在是第七年,还有十三年的承包时间,现在政府要征用这片地,赔偿的金额连成本都没有,现在国有林场已起诉法院,我们手里有对方拆迁赔偿的协议,实际赔给我们的只有协议书上金额的十分之一,该如何解决?国有林场有政府撑腰,这
我和买家在2011年6月18日签署了购房合同,要在2011年9月18日前得到银行的批文过户给卖家,合同同时也提到要在2011年10月18日前把尾款给我,但是现在出现了个问题买家说银行批文已经下来了,但是不能拿出来过户因为政策原因银行没钱所以需要排队放款,让买家和卖家还有中介签署一份不追究银行何时放款的协议才能把批文拿出来
2009年请胡某为我建造了一栋小楼房,完工后发现有多处质量问题,因此有2万多元工程款没有给他,我叫他修复以后在给,他说没法修复,最后就请他们村的书记,调解主任和我们村的书记,调解主任等十余人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让我再付2千元,其余两万元,就当房屋没建好的补偿,但当时没写书面协议书,只是口头协议,两年后
我的房子在装修的过程中,由于装修工人的失误,停水的时候漏关水龙头,导致来水的时候我家全部被淹,楼下新装好的房子也被淹,屋顶掉皮,木地板也有损坏 我的问题如下: 1.在此事件中,我是否需要承当责任?需要承担的话需要承担多少比例? 2.在此事件中,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物业在装修之前已经收取了装修管理费。
首先感谢百忙之中抽时间答复我问题的律师。 下面就我的案例,我简单的描述下,今年3月,我母亲将我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卖给一位刘姓女士,1月27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收取对方一小部分订金后,口头约定3月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当天,双方因为住房维修基金问题发生分歧,没有达成交易。对此,我想咨询律师几个问题:1,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