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开了家中外合资公司,以公司名义购买了56亩工业用地,现房子都已造好,房产证是分栋做的,当时说好其中15亩分给我家,土地拿来时,也是我们自己付的一切费用,房子也是我们自己出钱造的,至今也是我们自己在住,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想把15亩的产权改在自己名下,该怎么做?
国有企业变成中外合资公司后 职工与新老企业的两份劳动合同是否都有效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有劳动合同。当企业在1997年与外资企业合资后我们到了新公司,没有任何说法或补偿。新公司与我们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新公司要依新的劳动合同法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去找依然存在的老国有企业要求安排工作吗?或给我们身份补偿?
请教一下,我知道中外合资公司是以股东实际投入为比例分配股份的,中外合作则是由股东自行商议各自的股份比例,现在我司共四位股东(两位境外自然人,两位国内自然人,均是公司法人)当中一位境外自然人是以设计作投入,其它股东均同意其占30%的股份,这个情况,是否应该开办中外合作公司呢? 这两种合作方式,在国家政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受让方不清楚公司对外所负债务情况,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怎么约定相关债权债务承担,使受让人可以对转让之前的债务不负责任,而由原公司或原公司股东承担呢
目前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同时自己也刚注册公司且企业的法人是我,现在工作单位准备转让部分股权给我,如果我接受转让的股份需要什么相关资料。目前不想被转让单位知道我已经是企业法人,这个是否可行,请帮忙给些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