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中外合资公司与中外合作公司的不同?
中外合资公司与中外合作公司的不同? 请教一下,我知道中外合资公司是以股东实际投入为比例分配股份的,中外合作则是由股东自行商议各自的股份比例,现在我司共四位股东(两位境外自然人,两位国内自然人,均是公司法人)当中一位境外自然人是以设计作投入,其它股东均同意其占30%的股份,这个情况,是否应该开办中外合作公司呢? 这两种合作方式,在国家政策优惠或其它方面会不会有不同呢?会不会存在国家更为支持的合作方式?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ZP56(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10-1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