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年一直工作到2012年2月,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还有就是赔偿是否存在时效性?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1999年7月人事挂靠一公司(04年已给政府通知清盘了)入职到一事业单位工作,到现在超过十年了一直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社保2010年以前是在事业单位名称缴交,2010年1月1日转到交通协会(本人7月份才知),现在事业单位要求我改签一份和交通协会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虽然说没编制但事实劳动关系已经
请问关于这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的工龄已五年,关于这个双倍工资的补偿有追讨的时效性吗,是只在两年内可以这个双倍补偿,过了两年就无效了吗?
我跟3个朋友合开一个公司,并在里面兼职,公司在去年12月中的时候停业,当时已经欠我半年的工资,今年找这几个合伙人谈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觉得我是公司的股东,不应该领这个工资,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比如我是2010年2月进入单位上班,而2012年2月公司还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在这时候先向单位申请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吗,如果公司拒付的话,我又应该在多少天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呢?且还应该提供些什么依据呢?
2009年到某公司上班至今未签署用工合同,只是在2012年的2月1日为了补交社保补签一份2011年2月1日到2012年2月1日的社保合同。为了补交社保签署的交到社保局了 我可以申请双倍工资么?毕竟我没有签署用工合同啊,而且就算我2011年的签了,可是我200年的事没有签的啊
老公在上海一家铝业公司上班,提前半个月向公司辞职,厂长已经签字了,现在发工资了,又说我老公提前辞职,说公司炉子坏了要扣钱,不发工资了,现在可以追回来工资吗?
在单位工作6年了,到现在还在工作,从没签过合同,但养老保险买了。单位以劳动法第82条的超过一年以上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拒绝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补偿可以吗。事实上是从没签过书面形式的合同。请求解答,谢谢!
律师: 你好! 我是09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公司没有拖欠工资及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但也一直没有向我提出续签的要求。在2012年3月初,公司向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理由是我自愿辞职。其所依据的就是公司办公平台的电子签报
2010年12月15日入职至今,期间2011.9开始购买社保(不是工资全额比例购买),2010.12.15---2011.12.31劳动合同。同时,公司股权转变,原来的法人代表在新的公司里只占20%股份,无经营权。现向公司追讨如下权利:1、补交2010.12.15--2011.8社保 2、索赔2010.12.15--2011.12.31未签合同的工资补偿。请问是否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