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临时工已经连续工作十一年了,每月只有五百多元的工资,按理说到现在应该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现在单位要给办“公益性岗位”说是能多开了五、六百元钱,“公益性岗位”属于什么性质?算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有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我们是社区的专职人员,今年4月份街道单方给我们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我们要求经济补偿。街道说我们是公益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需要补偿。难道我们就这样在万松街白白工作多年吗? 我们每个月拿的钱不叫“工资”属于生活补贴。事实上我们已经和万松街形成了劳动关系,他们也给我们交了社保等。请问这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我大学后于07年12月31日与无锡某事业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到0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离职,之前单位领导开大会说合同到期想离开的,单位给予补偿金,2年就是补贴两个月的工资。后来单位领导说因为单位公益性岗位所以单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拒付补偿金。为此,想问律师,第一,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
我是一名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由于长时间没有节假日及法定假日,向领导提出适当的调休过,但都没有结果。在2010年的春节,擅自休了两天假,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将我辞退(合同未到期)。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能将我直接辞退?
工作10个月,就业局不承认我是公益性岗位,单位就没给我交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09年10月来到单位工作,之后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就业局说我是外省户籍,不给我支付工资等,单位自己为我支付,现在我的社会保险,单位拒绝为我缴纳,让我找人事局拿证据,他们说我是临时工,不应该为我交社会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五险,不受劳动法保护?
我们是社区工作人员,从08年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项全险,现在街道单方面无故辞退,我们要求经济补偿.街道说我们是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需要补偿,难道我们真的不受法律保护吗?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购买五险,不受劳动法保护? 从08年工作至今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项全险,现在街道单位方面辞退,街道说是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能得到补偿,请问真的不受劳动保护吗?
这两块的工作是必须要发的吗?因为我只上到了14号,每到半个月,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还会发给我吗?不发算不算违法呢?发的话是像基本工资那样上了几天的班,发几天的吗?
我是县级某局检查站的正式工作人员,在此岗位上班已有6年。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我们上班是上两天(48小时)休息两天的两班倒制度,目前工资除去五险一金后实领1100元左右,另外每月有夜班补助360元。今年刚补发了2010年和2011年的绩效工资19930元。 我们一年上班时间就等于是182.5天X24小时4380小时,比起每天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