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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益性岗位”工资是怎么回事?

“公益性岗位”工资是怎么回事? 我朋友在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临时工已经连续工作十一年了,每月只有五百多元的工资,按理说到现在应该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现在单位要给办“公益性岗位”说是能多开了五、六百元钱,“公益性岗位”属于什么性质?算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有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bn_19……(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2-03-1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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