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工资是怎么回事?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应当签订。
工资应当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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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是公益性岗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还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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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应当签订。
工资应当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益性岗位”简言之就是具有公共利益的岗位。目的主要是为了安置就业困难的人员。为了你自己的权益,建议及时按照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为好。
这只是企业内部的一个定位;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分类;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必须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这是法定的义务。
否则,构成违法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