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业前台在上班期间,被业主当成了出气筒打伤了,业主说他车位上有垃圾,拿着砖头进来乱砸,前台电话响了,我接了电话,他说他的事情没处理好我们什么都不可以做。我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他打了一巴掌,出于本能反应抓住了他的头发,被人拉开了,他又踢了我腰了脚。倒至我腰部受伤,做了手术。派出所民警到了以后没有给我腰部衣服上的脚印拍照,让我去医院看去。我以为派出所让目击者做过笔录了。后来对方一直都没付过一分钱的医药费。打我的人是国家公务员,派出所说话处处向着他。我无奈之下就起诉到了法院,调取了派出所的笔录后才知道,派出所没让看到整个过程的目击者做过笔录,只找了两个没看清楚的人,还是事发后第4天才作的笔录。今年1月18号下了一份行政处罚书(刚好要过年了,有关部门都要放假,派出所也没有告知我,晚上把处罚书送到我的住处),上面只字未提对方踢我的事,说是对方来物业,我说抓对方头发,对方打我一巴掌。罚我100元,罚对方500元。我觉得这也太不公平了,我对处罚书不服,我去派出所找他们,他们说随便你到哪里去告好了,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后来我又找了看到整个过程的目击证人,他们自愿给我写了份事发时的详细经过,想还原事实真象,还说事发后派出所从未找过他们了解情况。2月3日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昨天3月12号派出所让我撤销行政复议,他们重新调查案件。派出所说在行政复议期间他们不能重新给证人作笔录,要我撤销行政复议后他们才能重新调查,并且还说不撤销他们派出所会扣分,撤销后会给我一点好处,被人踢的事实也会调查出来了。如果不撤销,让我自己去想去。派出所这样的说词符合法律程序吗?我实在不愿意再相信派出所的话,可做为平民百姓的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我问了公安行政复议的负责人,他也说要撤销才能重新调查,他还说了他们也是要让派出所重新调查这个案子的,只不过时间要长一点,如果撤销了,派出所立刻调查,时间会短一点。
既然公安行政复议的负责人说了这个案子要重新调查,那是不是我不撤销,我个案子也可以还原事实真象呢?如果我撤销了,我就怕派出所的民警又在搞鬼,负责我这个案子的民警,在起诉到法院前已经换了4批了,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再去相信派出所。
当事人对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不服,提请行政复议,现未有复议决定尚在复议期内。《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书》有在复议期间不影响执行的特性,但劳动部门无强制执行的权利,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已尚在复议期拒绝受理。但农民工已无生活来源,急等工资生活。应该如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合理的改名要求被派出所拒绝怎么办?是不是要进行投诉还是行政复议?
我提出改名申请,并且得到了校方的书面证明,理由也很充分,但派出所的办理人员却以改名麻烦为由拒绝了我的改名申请。 我下个月国庆完就满18周岁了,现在不改怕成年了不好改,而且现在高三,不改的话以后想改,高考成绩之类的档案也怕无效。 《民法通则》里面不是有规定公民拥有姓名权且理由正当可以修改,有的同学劝
我们国土局收到了一个行政复议申请,这个申请是权属争议引起的,现在我们发现复议申请的提起已经过了行政复议60日的期限,请问他们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不是存在土地权属相关的行政诉讼存在复议前置吗?现在如果不受理其行政复议,那他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我妈现在因“殴打他人”被派出所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这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中最重的处罚,情节如此严重?我妈是因为对方侵占我家财产,去对方家要回,对方不给,我妈要其一起去村委解决,其也不肯去,所以发生了争执,相互间可能发生了拉扯,并没拳打脚踢,拉扯中,对方手臂擦伤了毛皮,而我妈也给对方推倒在地,经
我想问一下,一个朋友和他几个朋友和别人谈事情闹了起来,将对方打伤,鉴定结果为“轻伤偏重”。他本人只是在现场,没有动手。。。他被定罪为“寻衅滋事”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没犯事,但是有另外一个人被抓进去之后将他从前做过类似的事情(很久之前的事情)抖出来。结果他又被带回去了。。。请问,这个时候被取保的人会怎
和人打架 导致骨折 鉴定为轻伤 可是对方不承认 也没有证人肯作证,是不是没有证人 派出所就不能立案了? 另外 寻找证人 搜集证据 这个到底是派出所调查的 还是我自己去搜集的?
律师您好,请问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查看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复议询问笔录吗?谢谢!
请问您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都有什么权利,询问笔录可以复议吗? 可以复印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吗?
乡镇级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第二天到合理吗?受伤不进行伤情鉴定,作完笔录就说双方都有责任,就下达行政处罚
家人受到伤害,中午向镇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推说正在外地处理另一起案件,无警员可出,说第二天上午来调查,合理吗?第二天上午来后说接受害人去检查身体,进行伤情鉴定。但是到镇卫生院后,没有进行任何的检查,只在医院作个笔录就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就下达了行政处罚令,进行罚款200元对吗?我们感觉不公正,就去市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