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今年退伍的士兵在09年入伍的。今年11月25日退伍回家。由于今年颁布了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我在部队选择了自主就业(因为回地方上地方怕没有合适自己的工作)。部队发给了一次性退役金。一年4500.我在部队呆了2年 得到了9000元(部队对于这笔钱的解释是说因为今年国家颁布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为了扶持自主就业士兵。给予更多经济帮助。所以给的这笔钱。。是部队给的和地方没有关系!)科室回到地方报道。地方安置办却说 。在部队拿的这笔钱。地方上再没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助了!!说法让人很诧异。试问 这不是糊弄人吗??当了两年兵、付出了那么多。工作也没有。。现在连经济补偿也没了!!!! 我看了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发现说的完全不一样他们根本没有按新的条例在执行,,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而地方却这样对我们。。死咬着我拿了部队给的那一点点退役金。。地方上的安置费一份也没了。。。这算什么,,恳请给我一个解释!!!! 以下是我翻看了新的条例上面说的非常清楚。。希望能给我个解释!谢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本就是两回事!!地方上不能这样不按条例政策办事情??????
我99年退伍被民政局安置到市交通局,但是该单位接收后拒不安置工作七八年之久,我无奈取回档案想从别的地方下手安置,但是失败,经民政局协调再次让我回原单位也就是交通局,此单位反而已给我安置工作我不去上班为有拒绝接受安置,这些年来给单位从未给我安置过任何单位也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就是口口声说安置我不上班,真
我是一名2003年退伍的士兵,。(我是带着安置卡入伍的)我退伍后,2005年经考试录用到交通局路政工作,至今没有事业编制,也没签过合同,不知道我们算什么,我们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给予我们事业编制吗现在又涨工资了,我们也能向同等待遇的职工涨工资吗
我是一名当了五年兵的士官退伍兵,户口是农村的,2005年12月入伍的,2010年12月退伍的,家是甘肃的,现在在家待业,请问专业人士,像我这样的退伍兵有什么安置政策吗? 还有我想请问一下,想我们这样的退伍兵可以考国家的正式单位吗?如果能考该怎么考啊?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吗?谢谢!
我是2011年度退伍的义务兵,离开部队之前部队问我是选择自主就业还是服从安置,我选择了自主就业,于是部队当时就给我4300多元的退伍费,回来后又给我寄过来一张9000元的退役金专用卡。按照往年的规定,我回到地方后可以拿到18000元的安置费的,待我到地方民政局去报到的时候,民政局说今年政策改了,城镇户口的也同一不给
2012西安城镇退伍士兵安置前有无补助金,我是西藏的退伍士兵,选择了带指标分配的方式,但是认为得到安置,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仍旧为得到安置,该怎么办
我是11年退伍大学生士兵,有安置卡。政策规定不选择安置给相应的补助。我身边的战友都给钱了。可我这一分
退伍回家,有安置卡却安置不了工作。不安置,一分钱也不给。可以说安置卡,什么用都没有. 市民政局说钱,邻县的民政局也给钱。就是我们县不给。就是不按政策来。。。。叫天,天不灵。。。
本人2006年退伍后,分配进母亲单位(武汉市汉阳区城管局)任人事代理编制,但是听人说退伍安置必须为事业编制熟称A类合同?另外自任职开始仅有养老以及医疗保险,单位此举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退伍士兵,有安置卡,在走兵之前,我父亲的单位承认我是本单位的职工子女,当我退伍返乡后,在民政局对退伍士兵进行分配安置时,该企业拒绝接收,企业的提出的理由是:“我是继子女,我母亲再婚时我的年龄超过18岁,结婚不到四年。” 这样的问题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