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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退伍士兵安置(陕西,兴平)

2011退伍士兵安置(陕西,兴平) 我是一个今年退伍的士兵在09年入伍的。今年11月25日退伍回家。由于今年颁布了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我在部队选择了自主就业(因为回地方上地方怕没有合适自己的工作)。部队发给了一次性退役金。一年4500.我在部队呆了2年 得到了9000元(部队对于这笔钱的解释是说因为今年国家颁布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为了扶持自主就业士兵。给予更多经济帮助。所以给的这笔钱。。是部队给的和地方没有关系!)科室回到地方报道。地方安置办却说 。在部队拿的这笔钱。地方上再没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助了!!说法让人很诧异。试问 这不是糊弄人吗??当了两年兵、付出了那么多。工作也没有。。现在连经济补偿也没了!!!! 我看了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发现说的完全不一样他们根本没有按新的条例在执行,,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而地方却这样对我们。。死咬着我拿了部队给的那一点点退役金。。地方上的安置费一份也没了。。。这算什么,,恳请给我一个解释!!!! 以下是我翻看了新的条例上面说的非常清楚。。希望能给我个解释!谢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本就是两回事!!地方上不能这样不按条例政策办事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4548……(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2-03-1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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