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5月进入公司,工资为3000元/月,合同上也是这样注明的,八小时五天制。但公司计算工资时是将总工资拆开的,底薪为1000元,其他的都是奖金,计算加班费也是按1000元算的! 请问这样合理吗?劳动法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谢谢!
请问:上年人均收入5622元,消费支出4310元,农林,牧,渔业16518元,住宿30元每人每天,伙食12元每人每天。请问如何计算出赔偿金额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结婚后,第一次怀孕,但是由于自身原因,必须流产。当时和经理请假休30天,经理同意了,但是随后让医生开假条,说是医生的权限只有15天。回来后,经理就只给了15天的工资,这样合理吗?不是说按照国家规定,可酌情给15--30天的价钱,既然同意给我30天的假期,按理说应该按照30天的工资给我。我是2011年2月18日开始请假,一
2000年10月进厂,合同2012年12月底到期,已签过二次固定期限合同(2007年12月26日至2009年年底,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春节放假中接到口头通知,因公司亏损被裁员,公司未出示财务报表 所在部门辞退率占37%,辞退人(14人)中合同未到期人员(8人) 合同共二份都在公司未给个人, 未办理离职手续,今
2005年1月到现在的私人企业工作,2011年6月由于企业经营问题,企业全体放假并将放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设为880元/月(还要扣除保险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直到2011年12月底企业通知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合同了,到此企业职工已全部解散。 企业在2011年5月份拖欠员工一个月正常在岗工资,从2011年6月份至12月份拖欠七
2011年9月我的大学同学说可以给我孩子找工作从我处先后拿取10万元,后来我们发现她是骗我的,就报案。现在案件已经到法院,3月5日法院开庭一次,法庭上检诉方提议刑期6年,而且辩方律师辩护被告态度好。庭上检方没有辩解,当时也没有询问我情况。真实情况是被告为了逃避还钱找各种借口:父亲诈死,假工作介绍人等等。所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