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的张先生与杜女士在1977年结婚生有一子现年31岁,高中文化程度,2001年12月张先生、杜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杜女士因患病其单位指定与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子为杜女士的监护人。2006年在魏都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的干预下,(此局长是杜女士的亲属),已过五年的离婚案件又起动了再审程序,2008年11月在张先生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结案。张先生2009年11月21日前再付给杜女士经济帮助1万元,由于杜女士有病,张先生就把钱交给了她的儿子为其管理,杜女士的娘家人想占有这1万元钱,非要杜女士82岁体弱多病的母亲来当其监护人,在这位局长的干预下,魏都区执法局向杜女士的单位施加压力,强行杜女士所在单位撤消其子的监护权,并指定其老母为杜女士的监护人,帮助杜女士娘家从其儿子手中索取这1万元钱,试问魏都区法院执法局,为何不让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当他母亲的监护人,而现在非要让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当其女儿的监护人? 请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强迫其单位撤销监护人吗?魏都区法院执法局的这种执法行为算不算公平正义的执法?
甲乙离婚时由一个不能自理的孩子,已过了18岁,但因残疾需要照顾,就有母亲作为监护人而照顾。过了几年,母亲去打工,盖孩子就由父亲照顾,现在父亲起诉要孩子,一审将孩子改判给了父亲,作为母亲不服,不想给孩子。请教:有没有法律可以帮组这个母亲把孩子要回来?还有什么办法?请支招。
1983年,8岁的我与13岁的哥哥随母亲改嫁到现在的爸爸家,爸爸原来有二子三女。最小的是姐姐,当时只有这个姐姐没有结婚。我们到了现在的爸爸家后她一直没有住在家里直到结婚。婚后由于经常同姐夫吵架导致精神有些不正常,95年,姐夫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了一个5岁的女儿,因姐夫去世,这个姐姐的精神完全崩溃,这些年来
我家住许昌市魏都区。男;现年31岁。2001年父母离异,我一直同我母亲居住和生活在一起。2006年6月,我母亲患精神病,其生活不便。母亲所在单位指定我为她的监护人,[单位出具有证明]。2006年起动再审程序2008年12月审结。按协议我母亲在分得一部分财产的基础上,另父亲在2009年11月21日前付给我母亲经济帮助金一万元。今年
由于房产开放公司延期交房,业主们都得到了日万分之五的赔偿,而我们由于买房时得到优惠,所以得不到相同的赔偿。我们因此上诉到法院,开放商那边表示只能按房租来赔偿损失。我们合同上写着按日万分之十赔偿,现在我们只要求得到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日万分之五的赔偿。可是这么简单的案件,法院却没当庭宣判,现在过去了半个月
今年正月初十我朋友结婚了,当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来的急登记(年龄够了)。结婚前他家给了女方两万的彩礼,她买了配送(不到两万)。可是婚后他们发现他们根本就不和,原本还打算登记,却因为经常吵架而没有去。最近他们又吵架了,而且都也决定离婚了。但是女方家却说家电什么的是她家买的,应该归她家。我朋友觉得他家给了她
今年正月初十我朋友结婚了,当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来的急登记(年龄够了)。结婚前他家给了女方两万的彩礼,她买了配送(不到两万)。可是婚后他们发现他们根本就不和,原本还打算登记,却因为经常吵架而没有去。最近他们又吵架了,而且都也决定离婚了。但是女方家却说家电什么的是她家买的,应该归她家。我朋友觉得他家给了她
我有一处房子多年未住,于1998年借给张某住,对方付600元钱,这期间我也从未去过,直至最近房子动迁了,张某以房票丢失为由私自签了动迁协议,并说房子是他用600元买的,双方并无任何协议,我有房票,请问此房到底应该归谁。
我是一名建筑师,2006年承包某某的房屋建造,2007年完工。现他房屋出现裂缝,疑是旁边房屋太高,重心倾斜,压力太大,导致出现裂缝。他现已将我起诉到法院。 附:房屋不是我设计的,也没签什么合同。他还欠我工钱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