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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应该来当监护人?
到底谁应该来当监护人? 许昌市魏都区的张先生与杜女士在1977年结婚生有一子现年31岁,高中文化程度,2001年12月张先生、杜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杜女士因患病其单位指定与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子为杜女士的监护人。2006年在魏都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的干预下,(此局长是杜女士的亲属),已过五年的离婚案件又起动了再审程序,2008年11月在张先生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结案。张先生2009年11月21日前再付给杜女士经济帮助1万元,由于杜女士有病,张先生就把钱交给了她的儿子为其管理,杜女士的娘家人想占有这1万元钱,非要杜女士82岁体弱多病的母亲来当其监护人,在这位局长的干预下,魏都区执法局向杜女士的单位施加压力,强行杜女士所在单位撤消其子的监护权,并指定其老母为杜女士的监护人,帮助杜女士娘家从其儿子手中索取这1万元钱,试问魏都区法院执法局,为何不让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当他母亲的监护人,而现在非要让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当其女儿的监护人?
请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强迫其单位撤销监护人吗?魏都区法院执法局的这种执法行为算不算公平正义的执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振荣(河南)
提问时间:2010-02-05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