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外企公司工作,是劳务派遣的形式,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工资是外企公司发的。在2007年3月份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职位是前台文员。是按照每小时14元的方式支付的,包含5金,后来在2008年1月2日调到其中一个部门,做了经理的销售助理。签了2年合同,工资收入 ,2842工资+700元补贴,到了2009年12月18日,本
1 我在2009年生了小孩,休完产假来上班,而不到哺乳期满,公司把我裁员.2 公司2008年底以公司经济困难为理由要我垫付7000元社保款,余额公司出(我于2006年工作,未交保险,2008年底补交)3 公司现在说经济困难,无法归还7000元,并要求我退社保,我没有答应,他们就不发我5月和6月的工资。
我在一地产公司工作,现公司不景气裁员,我们的合同期还没到,公司却用降薪、转岗(转到其他市分公司)来逼我们自己辞职,请问应该怎么维权?感谢各位指点。
一年工作望于终,1月来了,年终奖没领到公司跟我说把我从销售二线调到生产一线,我很不甘心。原有职位尚存在,而且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变,以及无须调整人员,现在把我突然调回厂部生产一线。当初,合同没规定区域城市(工作地点)。由于公司运营模式和领导决策出了问题,导致各个区域销售诸多问题涌现,我管辖的地方比较严重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要进行业务整合,把整个部们的业务包给了另一个信息公司,并且要求我们部门的所有员工也调整到这个公司去,承诺待遇不变。其实我们公司是个很大的外企,业务转包的那个公司很小,一年后通过对小公司的预算限制,我们就有失业的危险。 求助: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支持,或者该怎么办
你好,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八个月,实用期是三个月过了实用期后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转正合同,但合同到如今公司都没有拿给我,合同当事也不是很完整他就让我们签了字就收走了。现在公司要把我调到异地实行变相性裁员,请问我可以采取怎么样的法律手段?
我在一外企办事处C公司工作,因为该公司没有在中国招聘的资格,所以找了一个中国的B公司(外包公司)代外企招聘员工,当时合同是三方签署的,既我本人A方,C公司,B公司。类似于我们是受雇于B公司然后派遣到C公司工作。 现在的问题是C公司因为业务收缩要关闭在海外(中国)的业务而进行裁员,而我在去年计划外生育了一个孩
入职本公司总部11个月,总部在商宁波慈溪,正式工作地点是在商丘。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老公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劳动法规定的相关保险。2月3日突然通知我的工作岗位撤销,本人划归商丘分公司管辖,待遇与分公司商谈。商谈结果是降为一线员工,待遇按照当地水平发(注明一下本人之前工资5000,商谈之后的岗位工资只有1000多
我现在还在休产假,单位通知我单位要裁员,我那岗位没有了,现在我有两条选择。一是选择主动离职,单位会给我失业保险。二是选择不走的话,单位会给我一个难以照顾孩子和哺乳的岗位,是很难干下去的那种,到时候我在辞职就什么也没有了。我觉得单位就是在变相的开除我。我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力?假如我选择了第一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