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部门员工犯了较为严重的错误,公司想要对其部门主管进行责任追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麻烦告知一二!谢谢了!
我们是已婚夫妇 妻母病故 遗留房一间 (此房未有明确书面遗嘱规定此房所有权仅归妻一人所有) 09年7月中旬 妻未取得夫同意擅自将此房卖出 10年3月中旬 夫才得知此事 问: 1)起诉妻蓄意侵权要求赔偿 犹豫妻父母双亡 有求其直系亲属 对她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承担一定的责任 故要求赔偿损失 可否成立? 2)
你好!事故是这样发生的:在1月14号我骑电动车逆向行驶在人行道上,打算经过斑马行到对面马路上行驶时,被突然急速行驶的右转弯的轿车给撞了,(当时因为他的车速很快所以我在到达对面马路时是同时的,我正好撞到他的车中央位置,因为急刹车也刹不住了)时候车主车子大概开了十几二十米远才停下了,因为当时我的女朋友被撞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即没有撞击点的鉴定也没做相关鉴定就做出我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在我上访到省交警总队以后 有做出了我无则的事故认定,同一起交通事故,同一个交警大队却做出完全相反的两次事故认定。我认为在第一次事故认定时交警部门存在这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嫌疑,一死四伤的大案,交警大队长居然说出了允许办错
我于2011年9月17日与买我一房产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中第六条约定10月18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补充条款第4条约定最迟不得晚于上述日期向银行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否则视作逾期付款;附件三付款协议第2条约定交易中心出具房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由银行支付我第二期房价款45万元;
爷爷推自行车过马路被摩托车撞倒,肇事者逃逸,如何追究其责任以及赔偿问题?
2011.12.26早上6:50左右,爷爷推着自行车过马路(不在人行道上),被一辆疾驰的摩托车撞倒,当场死亡。肇事者逃逸后第三天自首。该肇事者89年生,无摩托车驾照。摩托车后座还载了一名女子。而这辆车的实际车主也不是肇事者,是他姐夫的姐夫(现在外省工地)。交警给肇事者做笔录的时候却写的是我爷爷骑着自行车横穿马路。肇
批捕之后办了取保,对方谅解书也写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何撤案
别人打我妈,我妈自卫时,无意间用缝衣服的剪子划到对方眼睛,构成轻伤。批捕之后跟对方协商,对方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我妈办了取保出来,请问现在公安机关如何做才能撤案,撤案之后检察院是不是不起诉了?
部门主管私自进行处罚规定 没有明确的条款明细 就进行50-500不等的现金罚款 补充一句 是部门规定 公司并没有类似的处罚规定 该主管罚款后也没有给予罚款证明 且不公布罚款去向 部分员工罚款将超过月工资的20% 想咨询下是否违法
你好,我母亲今年75岁,今年春节前,她与朋友一起去超市购物,因工作人员拆装盒子、地面大量堆积塑料布,老人绊倒后导致胯骨骨折,产生医药费8.8万元,请问如何追究超市责任?
香港籍身份人事,如在大陆犯了职务侵占罪(涉及金额较大),是否可用中国的法律来起诉他? 1. 应准备哪些材料? 2. 如逃至国外,是否无法追究其责任? 盼知法者告知,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