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5日,王某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通知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案子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法院认定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双方劳动关系自王某通知解除为准,判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并责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在案子审理期间(2008年10月—2009年11月),王某
2008年9月25日,王某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通知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案子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法院认定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双方劳动关系自王某通知解除为准,判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并责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在案子审理期间(2008年10月—2009年11月),王某
1.案件已终审,律师手中的案卷等资料是否可以给当事人了?(复印件) 2.案件已终审,律师手中的案卷等资料是否交由律师事务所专人妥善保管?还是律师自己保管?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书、律师费发票是否也在卷宗里?(不小心丢了)
因家中有急事,到朋友处借钱未果,遂向案件当事人发短信借钱,并承诺手头方便就还钱,结果被认定为受贿,一审判受贿10万,判10年,请问这算受贿罪吗?
被告为原告做胆结石手术时严重失误,将胆结石掉入腹腔和切口内封闭,造成严重化脓感染未及时处理,几乎死亡,后转院动第二次手术造成8级伤残,医疗事故鉴定因被告资料做假被中止鉴定,过错鉴定为被告负百分之百责任,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现已由法院主持调解,但调解依据是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医疗事故和过错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里的三日包括节假日吗?
请问:村民因征地问题与征地商发生纠纷,双方引发流血事件,公安部门以村民违反交通秩序罪逮捕数十人,并拘留近一年,今天(201年5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什么不通知村民的家属到场旁听呢?伟大的律师,你们能给予解释一下吗?谢谢!
请问:村民因征地问题与征地商发生纠纷,双方引发流血事件,公安部门以村民违反交通秩序罪逮捕数十人,并拘留近一年,今天(201年5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什么不通知村民的家属到场旁听呢?伟大的律师,你们能给予解释一下吗?谢谢!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或暂停审理当中,当事人出省,是否构成畏罪潜逃?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我只知道这件事情已经有半年了,或许警局是一直在审理,但是没有通知当事人可不可以出省,或者法律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侯不可以出省。所以现在警方认为那是畏罪潜逃。畏罪潜逃是什么性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