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当事人A和当事人B都是政府干部,A是B的上级领导,根据政府干部岗位轮换制度,经单位党组研究决定,B被轮换到另一岗位,于是怨恨A,并于2011年11月,B指使其姘夫在广州某黄色场所花钱雇来2名看场子的烂仔在政府内部停车楼对A实施殴打。由于殴打没有达到B想要达到的使A残废和住院半年以上的预定目标,B于2011年12月又在政府停车楼等多处公共场地贴大字报攻击A,并且以匿名信方式向多个上级有关部门投诉A。大字报和匿名信所述事实子虚乌有,属于捏造。现公安机关已侦破该系列案件,抓获的打人凶手和B的姘夫已招认事实,但B却抵赖把责任推到其姘夫身上。A并不与B的姘夫相识,B的姘夫只有小学2年级文化也并不熟悉该单位情况甚至本市的情况。 请问: 1、这种打人如何定性;2、这种贴大字报是否构成诽谤,这种投诉是否构成诬告?3、A怎样对B进行行政追究和法律追究?
在政府工作30年,非在编人员,政府机关不与办理《劳动法》所规定的雇员应享受的权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每月只发当月工资其它全无,经多次与政府机关沟通,政府机关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与办理,因当事人已经58岁,再不办理超过60岁就等于自动放弃。再次与政府机关沟通,结果是政府机关威逼利诱下当事人在完全被动的情况
这事是这样的,在以前上级政府就下过这样的批文,要求下级政府去执行这个批文,下级政府也去执行了把它发给了更下一级的地方政府去执行,但是在批文发来到地方政府的时候他们即然没把这批文看做一回事,还照样我行我素完全不把上级的批文看在眼里,我们这些做为群众的还可以怎么办。希望这偏文章能引起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同情
一事业单位领导撰改上级政府机关下发的文件(通过涂改数据加彩色复印的办法)来骗职工,这属于什么行为?
一学校校长撰改上级政府机关下发的文件(通过涂改数据加彩色复印的办法)来骗职工,已达到自己得利的目的,这属于什么行为? 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
一个乡政府把供电部门通过合同承包给张某,后当地老百姓拖延电费60万,被张某断电,民众对此强烈不满并发生治安事件。政府认为张某存在过错,中断合同关系并对张某罚款600元,还抢走张某账本。
我有一朋友,他欠人高利贷3000元,到期还贷,在一朋友家门口被一群人强行拉走,拉到某地打了一顿,10分钟回来了,过了1星期又被人在街上碰见了,10多个人骑着摩托车强行拉走,拉到偏僻地带,要求打电话给家属,来赎人,过程中发生口交,那伙人把我朋友捅伤,流血过多而死,家属打电话报警说在某一带有人劫持他弟弟,打了17
打架致他人轻伤,双方已经调解并签保证书,互不追究责任,请问法院或检察机关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架致他人轻伤,双方已经调解并签保证书,互不追究责任,请问法院或检察机关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