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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干部雇凶殴打、诽谤、诬告上级干部事件

政府机关干部雇凶殴打、诽谤、诬告上级干部事件 简况:
当事人A和当事人B都是政府干部,A是B的上级领导,根据政府干部岗位轮换制度,经单位党组研究决定,B被轮换到另一岗位,于是怨恨A,并于2011年11月,B指使其姘夫在广州某黄色场所花钱雇来2名看场子的烂仔在政府内部停车楼对A实施殴打。由于殴打没有达到B想要达到的使A残废和住院半年以上的预定目标,B于2011年12月又在政府停车楼等多处公共场地贴大字报攻击A,并且以匿名信方式向多个上级有关部门投诉A。大字报和匿名信所述事实子虚乌有,属于捏造。现公安机关已侦破该系列案件,抓获的打人凶手和B的姘夫已招认事实,但B却抵赖把责任推到其姘夫身上。A并不与B的姘夫相识,B的姘夫只有小学2年级文化也并不熟悉该单位情况甚至本市的情况。
请问:
1、这种打人如何定性;2、这种贴大字报是否构成诽谤,这种投诉是否构成诬告?3、A怎样对B进行行政追究和法律追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ederi(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2-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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