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做二休一12小时制的,单位在国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上是按照日平均基本工资的300%算的,但平时请事假却是按照基本工资加上加班费的总数来扣的 问国定节假日日加班的工资是不是日平均基本工资加加班费一起的总数算的
去年到某国企,一周7*9小时工作,没一分钱加班费。借春节之际放了二十天假, 但却没一分钱工资。五一加班,无加班费,我拒绝加班,被告知无工资,请问,合法吗? 我们公司为建筑公司,我是正规大学本科毕业生,已签定劳动合同
如果从12月31日晚上21点做夜班做到1月1日早上9点下班,那请问是否公司应该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声称按照上班时间是否为节假日计算,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回答,谢谢。
例如:我是4月28日上班(7:30---18:30)4月29日上班(18:30---4月30日7:30)5月1日休息,5月2上班(7:30----18:30)4班3倒循环倒班。这样我5月1日有没有加班工资。
请问下,节假日公司安排加班,继加班后的那个星期的正常上班时间,请假休息。那这样的情况该怎样计算加班工资?怎样扣请假休息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