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借款给某人,借条上写了还款期限是05年底。
我2006年以诈骗罪报警并获得立案,此人后被警方抓获,但警方说证据复杂案件进展缓慢,之后此人取保候审,我的案子悬而未了,07年初负责我案子的警官告知此人又涉及另一起诈骗案,已被抓。
最近(2012年2月)我得知此人已刑满,且已在北京购有房、车。
我现在想要回我的钱,是否可以进行民事起诉?这种情况算不算过了追偿期?(注:他的妻子愿意为我在07年至12年其间向她追偿过提供人证)
感谢各位律师的回复!事情有了新进展。他主动联系我还款了,已从银行将全部的借款转账给我,但他认为不愿意支付逾期利息。那么我需要什么证据证明我的主张?利率怎样计算?他还款后我现在还继续压着手中的借条呢,我还给他后是不是对我要求逾期利息不利?我继续拖着不还给他?还是我不还给他借条,而是写一张收条,写明已归还借款,但要求他支付逾期利息比较好?拜托各位律师再给一些意见。
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租赁方:三湘紫光阁(乙方) 甲方在本市某小区的私房,自愿出租给乙方居住,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双方协议每月租金500元整,先交后住,乙方向甲方预先交一季度房租给甲方才能取得租住权。 二,甲方同意将甲方现有的房屋内的家电,电,水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保障安全,
朋友拿房产证抵押向我借钱,也应我要求去当地房产管理局作了登记,可事后才知道朋友隐瞒了他房子还有银行按揭没有付清,请问像我这样借款给他,假如说他没有偿还能力了,那他的房产我可以作为他的抵押财物自行处理吗?像这样按揭没有还清所持有的房产证,在跟私人借钱时作为财产抵押,然后去房产管理局登记时,房产管理局可
担保法解释第42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判决书中已明确追偿权的,就不用再起诉债务人,在代偿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
雇员在雇佣过程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雇员一审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刑事部分判决后民事判决判令由保险公司足额赔偿了受害人家属,雇员不服刑事部分上诉后为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赔偿对方二万元,之后获得减刑,请问雇员是否还可以就该两万元向雇主追偿
请教下各位律师,在结婚之前,男方A给女方B手写了一份借条,内容为: 兹本人A向B借款人民币XXX元整,还款时间由B自行决定。(可随时要求还款) B的签字 时间 请问,当AB双方离婚了,女方B
请教下各位律师,在结婚之前,男方A给女方B手写了一份借条,内容为: 兹本人A向B借款人民币XXX元整,还款时间由B自行决定。(可随时要求还款) B的签字 时间 以上的借条是由男方A手写的
律师同志: 我与单位劳动纠纷已结案,裁决书内容为:1.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补发申请人2009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工资1088.42元,2.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663.03元,3.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08年2月12日双倍工资23620.74元,4.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
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偿还后,合并前无债务的一方是否可以向有债务的一方追偿
私立学校,一个初中,一个是高中,2005年12月19日两人签订协议将两中学合并成立一中学,原高中部有债务,初中部无债务,债务已由合并后存续的中学偿付,请问原初中的创办人是否有权要求原高中部的创办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