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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偿还后,合并前无债务的一方是否可以向有债务的一方追偿

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偿还后,合并前无债务的一方是否可以向有债务的一方追偿 私立学校,一个初中,一个是高中,2005年12月19日两人签订协议将两中学合并成立一中学,原高中部有债务,初中部无债务,债务已由合并后存续的中学偿付,请问原初中的创办人是否有权要求原高中部的创办的追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yA7553()
提问时间:2012-01-2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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