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还不能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欠款债主是否还可以继续无时限的追讨?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还不能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欠款债主是否还可以继续无时限的追讨? 我与2003年2月在建设银行宝山支行贷款23万按揭购买蓝鸟轿车一辆《3年期,首付10万,含沪车牌》。此后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于是建设银行宝山支行在2003年8月起诉到宝山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宝山法院执行庭经调查后确认我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无偿还能力,也其他财产,所以决定将我按揭购买的蓝鸟轿车强制执行并通过拍卖后偿还建设银行的贷款。但是我贷款总金额是23万,强制执行拍卖出16万,这中间出现7万差额,我确实也无力偿还,当时执行庭法官也表态:车拍卖后的钱归还银行,至于7万元的差额部分是我无力偿还又无其他财产可强制执行了,因此也只能就次结案。直至7年后2010年5月我突然接到建设银行宝山支行委托的一个催讨公司电话要求我偿还7万元的差额款。
以上是事情的全过程,我想请教您,被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过后,如果还不够清债,剩余的差额部分原告依旧可以无时限的催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ezhu……(上海)
提问时间:2010-05-28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