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执行这份裁决书
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执行这份裁决书 律师同志:
我与单位劳动纠纷已结案,裁决书内容为:1.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补发申请人2009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工资1088.42元,2.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663.03元,3.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08年2月12日双倍工资23620.74元,4.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6570元,5.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2007年至2011年7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本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依法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第三项,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单位方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诉讼,但第三十日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书。
我现在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书的第三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4270……(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1-11-2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