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昨天被检察院带走,到现在已超24小时,作为家属我前去检察院过问情况,检察院没有告诉我任何消息,也不给我前去探望,说这是向我弟弟询问了解情况,不是拘留。据我从弟媳处了解到,检察院之所以带走我弟弟前去问话,可能是因为2009年我弟弟当自然村村长时承包安装自来水管道财务数目不清,有村民上告所致。可我看了当时我弟弟与镇政府所签的合同,工程承包是定额包工包料的,且已经过镇、县验收组验收为合格工程,不应该有财务不清的问题。所以我很不明白,检察院带走我弟弟已超24小时还不放人,且不让亲属探望,这种情形不是属于拘留了吗?检察院拘留的依据是什么?合法吗?工程承包定额包工包料会有财务不清的问题吗?我该如何帮我弟弟维权?请帮我我分析分析,谢谢!
我爱人于8月24日晚8点左右在工作单位被检察院带走,说是协助调查。但是没有通知家属,没有传唤令也没有拘捕证。我在24小时以后从别处听说这一消息。我爱人手机被迫关机,我无法和他取得联系。我在36小时以后去找他领导,领导说消息对外封锁,他不知道具体情况,只是协助调查。现在已经超出40小时。各位律师,这样的程序合法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 是否应该解除刑事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问题补充: 朋友因打架被刑拘逮捕 检察院审核后做出相对不起诉 是不是免除刑事责任?是否要解除以前的刑拘看守所生活?急盼解答
应为一次严重的车祸事件死去五人,其中有自己的亲姐姐死亡,事情一在调查。在于过去了十一天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妹妹21岁去县政府问清事实,当时看见死去的家属很多人在一起闹事,可是此女只是在一旁观看,并没有做如何事情。警察也于扰乱公共持续将其抓获,导致刑事拘留。在被抓的过程中,民警用手抓此女头发,用拳头打
在上班路上,由于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在上班路上,由于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我想咨询:群殴里是否存在受害者一说?如果存在,那么重伤者属于受害者,一出院就被拘留是否合法?
我弟和他朋友被他我弟弟和他朋友被他同班同学找社会上的人给砍了。我弟弟被砍三刀,最严重的一刀是离心脏两厘米处,肺部扎破,进行抢救时,他朋友才报警。我弟出院一星期后,法医鉴定报告出来-重伤。接着我弟就被关在看守所(12月28)。在此之前,参与这件事的人做了笔录,还被拘留了一个月左右(目前还没有释放)。除了在
群殴里是否存在受害者?如果存在,那么重伤者属于受害者,一出院就被拘留合法否
我弟弟和他朋友被他同班同学找社会上的人给捅了。我弟被捅了三刀,最严重的一刀是离心脏两厘米处肺给扎破了。被捅了之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在我弟进行抢救时,他朋友才报警。参与这件事的人都做了口供与笔录,还被拘留了一个月左右,(目前还在拘留)除了在逃的。事情发生在11月22号,我弟刚刚出院一周,法医鉴定报告就出来
我岳父大人于11年12月29日下午5点在工作岗位(电业局)上因脑干出血被送进医院,29日下午6点进入ICU,住院期间医生屡次劝告家人放弃治疗,但家人不想放弃希望,岳父大人在ICU挺过了4周天于12年1月2日被宣告死亡,依据工伤条例第三章第15条的白痴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我父亲被村官了打了,左眼红肿睁不开,左眼下面一点被缝了四针,而打人的被派出所带去只被关了8小时就被放出。是否合理??请律师帮下。
事件是 这样的 ,我承包的有一片山场,因为山那边有一片沙场被拍卖了 ,继而修路,村书记修路再没与我 商量的 情况下私自把我 的 山给娃了 修路,事后书记答应给我 赔偿,条件是等他选举好以后,时候我 一直再跟他 联系,书记也 总是往前支,最后实在是 无法忍受了,我们就去与他理论,继而发生了动手,最后把书记打成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