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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我想咨询:群殴里是否存在受害者一说?如果存在,那么重伤者属于受害者,一出院就被拘留是否合法?

我想咨询:群殴里是否存在受害者一说?如果存在,那么重伤者属于受害者,一出院就被拘留是否合法? 我弟和他朋友被他我弟弟和他朋友被他同班同学找社会上的人给砍了。我弟弟被砍三刀,最严重的一刀是离心脏两厘米处,肺部扎破,进行抢救时,他朋友才报警。我弟出院一星期后,法医鉴定报告出来-重伤。接着我弟就被关在看守所(12月28)。在此之前,参与这件事的人做了笔录,还被拘留了一个月左右(目前还没有释放)。除了在逃的和通缉的人。事情发生在11月22号,我想说的是,据调查来说,我弟还没有动手,就被砍了(客观事实),为什么我弟会被拘留。而且据公安局的说,检察院还给我弟下了一逮捕令,就在下星期。之前没有逮捕我弟是因为我弟住院,这是什么说法?还说,最快的审判也要到明年的2月份。实在是不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兔兔12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2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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