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份,本公司国外老板在北京聘请一位员工,到上海本公司但任总经理职务,当时国外老板和此总经理谈妥工资,此总经理就到上海本公司上班,国外老板又不知道本国的劳动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宜,直至今年2012年1月份,总经理向国外老板提出要给他补交社会保险费,现在我们国外的老板委托本公司要咨询律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较好,然后从2007年2月份补交至今要补交多少(工资15000.00元/月),具体操作程序。谢谢!
第一,我是今年四月中旬加入公司,签署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到现在公司都以要迁址为由,没给我们交社会保险,相继我之后两个员工也没有交;第二,虽没在合同中写明,但是签合同时老板说半年调整薪水,但是半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并没有调整,提出过,但是老板以忙,以需要统计,了解才能决定加薪的标准为由,没有给我加薪
公司为我交了社会保障险五险已经半年了,但我现在想退保,不知可以不,如能退保的话,那以前所交的费用能全部退还吗?请帮忙回答,谢谢! 自己所交部分是全额退还吗?还有退保的相关流程是怎么样的,因我们是公司交的代交的保费,我们作为员工需要做什么?要什么相关手续吗?到哪里办?退保后如果以后还要再办理社保五险话
我是2008年成为正式员工的,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如果我现在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公司也答应给我交了,那本来应该我交的8%的那部分应该我交呢,还是全部由公司负责交呢?
我是08年3月份进的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面临倒闭,可公司从未帮我缴纳过社会保险,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在补交一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还要支付我赔偿金?而我个人是否需要补交属于我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费? 如果我想公司直接把保险费以现金或工资形式发给我个人,而不用帮我缴纳,是否可以?
我所在的公司总部是在上海,在北京刚成立的办事处,对于办事处新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外籍非农户员工法律规定的必须上的社会保险有什么?还有是不是必须上住房公积金?请予解答,谢谢。
请问劳动合同是从2002年签的。2002年在公司工作一年以后公司才调档案,保险是从2003年才开始上。所以2003年以前档案在街道是失业状态,现在可以补上2002年的社会保险吗?如果强烈要求公司补上,对档案有什么影响(是否容易变死档),对将来退休有什么影响(办不成退休)?谢谢!
我们是国企单位外聘员工,单位指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当询问住房公积金时,人事处相关人员解释说,三险是国家强制必须缴纳的,其他的在条款中写的是“应交纳”而非必须缴纳,所以一直未交,请问这样解释是否合法?另外,我们的年终奖金确拖欠严重,请问这是否构成拖欠工资?签署的合同公司全部收回,个
非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格兰仕签订用工合同,却在国美上班按国美的相关制度上班,请问可以主张要求上综合保险还是城镇社保?是要求格兰仕还是要求国美给上?缴费基数是按上年度市平均工资还是本人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
你好,我是毕业一直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7年多,公司2011年之前只给我们交了综合保险,公积金和社保都未交,请问我可以主张公司补交吗?最多几个月?若公司再说缓交我该怎么办?另外我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2007年2月份,本公司国外老板在北京聘请一位员工,到上海本公司但任总经理职务,当时国外老板和此总经理谈妥工资,此总经理就到上海本公司上班,国外老板又不知道本国的劳动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宜,直至今年2012年1月份,总经理向国外老板提出要给他补交社会保险费,现在我们国外的老板委托本公司要咨询律师,这个问题怎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