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人员补交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事宜
07年已经过了时效了,可以为其补缴2011年,具体咨询社保中心,具体补缴程序。
从一般员工角度来讲,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您咨询这个案件中员工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总经理,实际上他本人对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是明知的或者说是应当知道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该员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7年-2011年2月的社保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可以不为其缴纳该段时间内的社保。
部分不用补交。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1、有一点是肯定的,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从维权角度而言,申请劳动仲裁有一年时效;因此,如果需要补交的话,补交一年即可。另外,缴费基数也是值得探讨的;
2、就此事如何处理,需要根据该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履行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征求你老板的意见;
建议公司预约律师专业当面咨询,可以请律师就此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聘请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人事专项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