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份,本公司国外老板在北京聘请一位员工,到上海本公司但任总经理职务,当时国外老板和此总经理谈妥工资,此总经理就到上海本公司上班,国外老板又不知道本国的劳动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宜,直至今年2012年1月份,总经理向国外老板提出要给他补交社会保险费,现在我们国外的老板委托本公司要咨询律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较好,然后从2007年2月份补交至今要补交多少(工资15000.00元/月),具体操作程序。谢谢!
第一,我是今年四月中旬加入公司,签署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到现在公司都以要迁址为由,没给我们交社会保险,相继我之后两个员工也没有交;第二,虽没在合同中写明,但是签合同时老板说半年调整薪水,但是半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并没有调整,提出过,但是老板以忙,以需要统计,了解才能决定加薪的标准为由,没有给我加薪
公司为我交了社会保障险五险已经半年了,但我现在想退保,不知可以不,如能退保的话,那以前所交的费用能全部退还吗?请帮忙回答,谢谢! 自己所交部分是全额退还吗?还有退保的相关流程是怎么样的,因我们是公司交的代交的保费,我们作为员工需要做什么?要什么相关手续吗?到哪里办?退保后如果以后还要再办理社保五险话
我所在的公司总部是在上海,在北京刚成立的办事处,对于办事处新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外籍非农户员工法律规定的必须上的社会保险有什么?还有是不是必须上住房公积金?请予解答,谢谢。
我们是国企单位外聘员工,单位指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当询问住房公积金时,人事处相关人员解释说,三险是国家强制必须缴纳的,其他的在条款中写的是“应交纳”而非必须缴纳,所以一直未交,请问这样解释是否合法?另外,我们的年终奖金确拖欠严重,请问这是否构成拖欠工资?签署的合同公司全部收回,个
各位好: 我是一名外地来京的打工者.两年前我与一家物业公司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签合同的时侯由与我疏呼大意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2010年10月份在看到其它职工<就是老员工所为正式工>的工资单时.发现我的工资单上住房公积金一拦是空白.去公司财务后得到的答复是.外籍在京打工者不享受住房公积金 我想问一下.公司财务人员
我公司从我入职(实习生)到我离职(我主动辞职)期间都没有交过公积金,而有相关文件说必须要交,请问除了可以向公司提出补交公积金外能否提出针对公积金问题补偿?
企业要拍卖了,可以不给未退休工人交社会保险费和最低生活费吗?
我们的单位是山西省临县塑料有限公司,现在单位准备拍卖了,厂长规定的其中一条是2015年以后退休的,除了股金和工龄工资以后,拍卖以后到退休时一年按1000元补给,其它什么也不管(包括2001年开始未交的社会保险费公共部分,以及最低生活费),而今年以前退休了的自己交了的社会保险费公共部分的按自己交1元,厂里从拍卖所
我是2007年4月到公司工作的,同年的8月1日签定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书两份)公司在10月1日交社保(只交了养老保险,没有交失业金和公积金)一直交到2008年的7月份就断了没有交。又从2009年的4月份开始交社保,失业金,和公积金的。我是这个月11月份离职的,这次公司帮我办失业金时,我才知道这些情况的,也就是说,我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