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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养老保险、失业金和公积金
补交养老保险、失业金和公积金 我是2007年4月到公司工作的,同年的8月1日签定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书两份)公司在10月1日交社保(只交了养老保险,没有交失业金和公积金)一直交到2008年的7月份就断了没有交。又从2009年的4月份开始交社保,失业金,和公积金的。我是这个月11月份离职的,这次公司帮我办失业金时,我才知道这些情况的,也就是说,我这次只能从2009年的4月份才可以领取失业金,请问律师我可以让单位补交社保,失业金和公积金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又该怎样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gJ4183(江西)
提问时间:2010-11-28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