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发下来今年1月份的工资条,发现了竟然给我算了一天的有薪假期(因为我是2011年7月份才转正的 所以只能到2012年的7月份才有有薪假期 ),去找部门经理问才发现上个月我实际上班天数比规定上班天数多了一天。1月有四个法定假日,1月1日(元旦)、1月22日(除夕)、1月23日(初一)、1月24日(初二),但是初一那天我们公司全体休息,如果没有法定假日那么1月份应该休9天,初一那天算在9天中,1号、22号、24号如果要休息应该不算在9天当中的,我1月24日(初二)那天休息了,也就是说我一月份应该休息10天,但是由于部门经理的原因我多上了一天的班。休息日出勤是不是应该双倍工资的?工资反而没多,还算成我的一天有薪假期,有薪假期的定义不是那天不上班但是还给发工资的么?我应该怎么办呢?部门经理只说下个月补给我一天休息,这样的话我是不是亏了?
本人如下诉求,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中对应那些条款
1.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元。 2.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平时加班费,没有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我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元。以及加班费的80%赔偿(多次要求支付,公司不付,我已书面通知公司,不过公司人不签收,我有复印件及证人)。 3支付没发的工资###元 4.要求退回罚款¥¥¥###元(有公司出发通告
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假上班给3倍工资,然而医院从来没有遵守这个法律,也就是犯法了,为什么没人追究法律责
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假上班给3倍工资,然而医院从来没有遵守这个法律,也就是犯法了,为什么没人追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科室领导及后勤工人休法定假,而临床一线为患者服务的医生护士却很少能在法定假日休息,只能补休,还不是需要休就能休,领导想什么时间让你休你就休,更别说平常的周末。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天职,我们
我在一个小型工厂做了快一年半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这样还能有劳动法规定的双倍赔偿吗?这样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享有劳动者的权益。
我们公司月底算工资十月份放三天假后来就上班后四天是不是双倍工
十月份后四天是不是双倍工资我们经理说是针对双休来说我们是底薪一千三加礼拜六加班说我们是单休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