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廊坊市*房地产开发商法人:李**;委托代理人:刘伟一 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廊坊市*房地产开发商如此侵权、新港湾业主如何维权?】
我于2011年6月份在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新港湾花园付全款买了一套双气带70年大产权商品房【当时是期房,合同上写着2011年8月30日前交付使用】,直到2012年一月份【已违约延期了四个多月】,售楼员才通知业主到小区物业办入住手续【新港湾花园的所有楼盘及高层住宅共408套在2011年度已全部售出清盘】。
在合同第九条约定:“1、上水,入住开通;2、下水,入住开通;3、供电,入住开通;4、煤气,管道到位;5、暖气,入住第一个采暖期开通,这是合同原文。
质疑一:开发商在给业主办入住手续前,先让全体业主必须缴纳一万两千六百元的煤气开口费【12600元】???而我们消费者购买的是双气带产权的商品房,固定设施已经涵盖在房价里,怎能再交煤气开口费???【合同上没有任何文字注明也没有附件说明?】
09年以后国家已经明令废除了开发商巧立名目乱收费、所有煤水电供热等基础配套设施费包括有线入网费一并含在房价里!以前看到过那个国家文件:叫“一价清”。
质疑二:开发商不给全体业主代办缴纳契税事宜???也不告诉业主如何办理、到哪里去办理缴纳契税???【这关系到购房合同中注明的180天取得产权证的重要日期累加计算方式也关系到准入证的日期更关系到产权初始登记的手续】
质疑三:在合同第九条中明文写着:“暖气,入住第一个采暖期开通”。目前在第一个采暖期之内无法集中供热也不给打压试水???小区周边根本没有任何供热管网设施???
质疑四:开发商及工作人员至今不给业主“网签合同”【在去年只给了交齐全款的业主一份“预签合同”,但预签合同最后一页写明了与网签合同一致,可是至今没有交给全体业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统一格式的网签合同正本???】,
目前有个别业主被开发商忽悠、欺骗、强迫办入住手续,从他们刚刚拿到的网签合同中查阅,发现预签合同与网签合同条款有差异、开发商篡改了合同条款。 开发商为什么在强迫业主办入住手续时才给业主网签合同???不办入住手续至今就看不到网签合同内容?实际上这与办入住手续是两回事,在去年大家交齐全部房款时就应该给予业主《网签合同》!!!
质疑五:在办入住手续时开发商无法出示法律规定的必须出示的以下文本: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住户验房交接表》《楼宇验收记录表》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开发商无法出示和交给全体业主上述这些由廊坊市政府机关颁发的资质文本】,开发商没有通过政府质监职能部门的全面统一验收就强迫业主交费办理入住手续???
注明: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全部文本文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要约: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收房。但开发商说:业主如果不交齐维修基金、全年物业费、有线电视费、对讲门铃费、煤气开口费【12600元】等等一共20000元左右的费用就不给办入住手续、不给网签合同???
质疑六:最基本的配套设施自来水也没有???我们几个业主今天到了小区查验【2012年2月6日上午】,听说今后只能打一口井来满足这408户居民的用水问题?真是荒唐至极啊!!!【国家自来水公司的管网输送到居民区是每天严格按照批次检验的,怎能随便喝深度化工污染的井水???】
质疑七:全体业主、我们消费者于2011年就交齐了购房全款,每个人现在只有交款收据,开发商至今不给国家税务局统一机打的正式发票???【这是关系到全体业主以后是否能够领取产权证的法定凭据】!普通收据在房管局权属登记时是不管用的。
廊坊市*房地产开发商涉嫌篡改合同、违约、违法、欺诈、强迫交易、霸王条款。
注明:2012年1月6日和2月3日中午12点 收听到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高莉主持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节目;【电话:400 800 0088】 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东方魅力小区”一个楼盘竣工后办理入住时强迫全体业主缴纳煤气接口费3000元、并且没有通过建设局质监部门统一验收就强迫业主交费办入住手续的报道,【通过媒体全国播出后,石家庄市政府特下发文件予以调查督办解决】。收听后感到与我们的情况如出一辙,甚至有过之无不及,震惊!感触颇深!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尊严被超严重践踏,到了无法再容忍的地步。
民生无小事,敬请尊敬的正澄律师事务所的蒋彩狭律师协同廊坊市政府所属的房管局、发改委、建设局、质监局、物价局、热力公司、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政府部门关注此事,这408户业主代表408个家庭,希望能让消费者有一个主张合理合法权益的渠道!
新港湾花园408户全体业主们愿联合起来竭尽全力出资聘请律师,为了我们的共同利益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深深地谢谢你们!!1
根据国办【2010】4号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进一步加强廊坊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精神, 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新港湾花园408户全体业主诉:廊坊市*房地产开发商严重违法违约,合同欺诈、强迫交易。
在此大声疾呼:法何以堪?
我们现居住的是几栋九十年代建、六层楼高的家属住宅楼(100%产权),但前不久单位在未征求家属楼居民意见情况下已将地皮卖与开发商。 在开发商与家属楼居民协商拆迁未果的情况下,开展商决定直接在家属楼周围空地直接开发,不再拆迁。 随后,开发商在住宅区外围墙上公布了规划图,根据图纸设计将在家属楼前方和左侧兴建二
买到产权式商铺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负责经营,每月按商铺价值返还10%的租金,并且3年后可无理由原价退铺。这样的合同有效,合法吗?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这样法律有没有要求,合法有效吗? 国家在商铺托管方面是不是要求第三方托管,开发商不参与托管经营,这样做是为什么?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开发商私自在已经全部出售的房子上加层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私自在已经全部出售的房子上加层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所买的房子为15层楼,已经全部出售,购房合同为15层,但现在开放商已经在15层上加层,并且出售了一部分房,留了一部分自己用(开发商自称)。
律师好,我家于2009年4月28日在高碑店市买了一套70平的商品房,房款总计27500(我们已经累计交了26000余元),开发商在合同上说是2010年9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但是截至2010年8月11日他们还未开工建设,据说搬迁出了问题。 合同上写了,如果我们退房的话,他们赔偿所交房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如果我们不退房,他们按所交房
我们是由石家庄永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汇龙湾楼盘的业主。自去年我们购房后,开发商与我们签订协议中约定去年十月帮助贷款,今年五月交房。后来贷款推到去年底,最后是今年五月办理的,此时中央调控政策出台许多人多拿了利息,二套房的购房损失再大。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交房时期改为今年八月,合同上约定如开发商约
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资金不足与其他公司合伙,该项目我占20%的股份,本人想委托授权第三方收取这20%的股份,这个委托授权书怎样写?
你好:我2009年2月以贷款方式购房。到今年2010年10月12日还没拿到房子。现在开发商以银行贷款麻烦叫我一次付完全款。我该咋办
我与他人合作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对方出地,我出钱建房,双方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书,协议书中强调,对方把土地作价换成一定面积的房子,由我把对方所分得的房子购买了,因此,我就拥有该房地产的全部股份。现该房屋已建成使用,但没进行土地过户也没办理房产证,请问我们的这种合作及协议方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