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适用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人(劳动者) 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被申请人(单位) 第一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第二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第三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所 自然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仲裁请求: 1.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 2012年2月工资4116元。2012年1月节日加班费515元.平时加班费1081元。共计(5712)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 2010年加班费未足额支付部分工资(862)元。 3.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 2010年.2011年未休带薪年假未足额支付部分工资(8950)元 4. 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 : 被申请人因未及时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故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3662 )元 5. 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故意拖欠被申请人2012年1月加班费和夜班补贴和2012年2月工资和2010年加班费不足部分赔偿金(6574)元。 以上共计(35760)元 (注:1、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清楚完整;2、申请人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自行保存副本一份。) 事实理由:1.申请人自1999年11月23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到2010年3月止 ,夜班上班时间18.30-8.30中间休2小时计时1.5天.加班0.5天。上通宵8.30-8.30按2.5天计时(加班0.5天)。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2年2月夜班时间18.30-8.30中间休2小时计时1.2天.上通宵8.30-8.30按12.2天计时(加班0.2天.实际加班0.5天)。 2012年2月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被申请人拒绝按实际加班时间(夜班1.5天)计算后.申请人拒签2012年1月考勤。被申请人以不签考勤为理由拒不发放2012年1月加班费和夜班补贴.和2012年2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另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2010年.2011年带薪年假(2010年7天.2011年8天),给予每天80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09年11月23日到2010年12月30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为标准工时,但被申请人却按综合工时制2010年1月才结算2010年度加班费,加班费按1比1 计算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要求。 此致 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我朋友跟厂里有劳动争议,具体为公司没有跟他签定合同,也没有按当地最低保障支付他工资,但我朋友在那个厂已经工作已经超过6个月了。 他向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局的人看到他的申请,就直接跟他们老板打电话,要求他们老板9月、10月这两个月按最低保障支付他工资,说以前的他不管了,劳动合同有没有签他也不管。
请求事项: 1.要求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2519.64*2=5039.28元(新劳第82条)。(备注:2008.1月工资:887.74元,2008.2月工资:476.9元,2008.1月工资:1155元。) 2.因申请人2008年2月份的工资为476.9元,低于天津市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要求支付其差额工资343.1元(新劳第85条);同时差额
想申请劳动仲裁的原因: 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10个多月(包括两个月试用期),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答应的“三险一金”也没上。每周上六天班,周六上班8小时,五一国庆这样的法定节假日也会有几天拿来上班,长假后有同等天数的倒休,从未发过任何加班费。 我的疑问:1、双倍赔偿的工资基数是“包括试用期在内的所有月份”
最近本人在劳动仲裁开庭中,拿不出自己上班的具体时间证明,我想起了走时候的辞职报告中写了具体的进厂日期,并要求对方出据此证明。后对方拿出了此辞职报告,也有了具体的进厂时间,但仲裁员不予采纳,说对方是不当证据出据的,要我自己拿出此辞职报告才行,他这样说对吗?是不是仲裁员偏袒对方?
劳动争议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公告送达以后作出裁决,在公告送达的时候明确说明若被申请人不到庭在闭庭后过十五天裁决视为送达。仲裁委员会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效?希望能给予明确的回答
你们好,我想问问你,我老公在婚前买的房子,当时房产证是写他父母和我老公三人的名字的,房子虽是他们婚前买的,但现在房价上升了,那在我们婚后上升的房子差价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谢谢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他们是一次性付清的,但他们写了份赠送协义我,可没签字,这在法律上有效吗?
您们好: 我想咨询下,我老公在婚前买的房子,当时房产证是写他父母和我老公三人的名字的,房子虽是他们婚前买的,但现在房价上升了,那在我们婚后上升的房子差价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谢谢
我是工伤。现在还在停工留薪期内,还没上班。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欠一部分费用没给(误工费,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 营养费 复查费)我去公司要公司说要等到上边报下来再说,我打听到这部分费用本就应公司承担,但公司说要等以后再说。也没说给也没说不给,就让等着可现在呢认定书下来就一年了,怕仲裁期限过了就不能申请了。所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天津市大港区 联系电话:18****67689 被申请人:中国一重天津重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滨海重机园重工路一号 案由:扣押档案,违法要求违约金 仲裁请求: 立即归还扣押的档案。 被申请人应解除与申请人及其工友共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