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领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时候,我问法官我的举证期延续到什么时候,她说我的举证期已经过了,我是2009年2月13日领的传票,当月17日法院确认收到我的“管辖权异议书”,但法官说,我的举证期是2月13日到2月28日(15天),且举证期不因为我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暂停或延续,她说至少她不知道有什么条例规定举证期可以延续或延长
劳动仲裁裁定我赢,公司不服到法院起诉,现在我又赢,公司还是不服要上诉到中院。在原审中,法院不支持劳动仲裁的五天工作时间的裁定,而依照劳动法改判为六天工作时间,这样一来,我的加班费就少了很多,但我没上诉,现在是公司不服上诉了。我想问的是,我在答辩中是否可以要求中院纠正原审的六天工作制的判决?而应按五天
我是小区6楼住户,而7楼是顶层。请问我是否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以及安装太阳能需要注意些什么?还有就是物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最开始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上规定一周5个工作日,但后来公司以正在发展中需要抢时间,硬性规定大小周工作,即这周5个工作日,下周6个工作日,请问这是否合法,可否向公司要求每周只工作5天,如果公司不同意能有什么解决办法?
咨询:《协议离婚》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婚姻损害赔
我是2011年2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其实说心里话,这不是我最初的本意。我在开始想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因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但是,我当时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只是听我儿子说:爸爸带他去过那个女的家里.在7月-8月期间就认识.我想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重新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
请问:在诉讼当中能否可以提出选择性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支持1,如果不支持1,就支持2.法律有无规定?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协议离婚前夫的婚前房产归我所有,包括该房产所欠的银行贷款也由我来支付,由于我无偿还贷款的能力,所以决定将房产变卖,打算卖了大房再去别处购置一间小房用于我与三岁的女儿居住。卖房是以我前夫的名义进行的,09年9月签署的买卖合同,由于对方未及时支付购房的钱款,我方终止合同,对方上诉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法院
婚后丈夫查出有精神病,六年分居,女方迫于压力提出离婚,法律规定是否能离?
婚后三年丈夫查出患有精神病,女方被逼离家出走六年,现有一女孩14岁,于女方抚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女方迫于精神生活压力向法院提出离婚,如今女方不在,全权受托父母提出离婚。提问:八月十号已提出上诉大约需要多长时间开庭?父母可以代理吗?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办呢?男方索要赔偿5万,女方不同意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