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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裁定管辖权异议以后下从新制定举证期限是根据哪条法律依据?

裁定管辖权异议以后下从新制定举证期限是根据哪条法律依据? 今天去领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时候,我问法官我的举证期延续到什么时候,她说我的举证期已经过了,我是2009年2月13日领的传票,当月17日法院确认收到我的“管辖权异议书”,但法官说,我的举证期是2月13日到2月28日(15天),且举证期不因为我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暂停或延续,她说至少她不知道有什么条例规定举证期可以延续或延长的。她要我拿出法律依据来,如果确实法律这样规定她就同意延长我举证期。请问我的应该参照哪些法律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nake-……(广西)
提问时间:2009-03-0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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