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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协议离婚前夫的婚前房产归我所有,包括该房产所欠的银行贷款也由我来支付,由于我无偿还贷款的能力,所以决定将房产变卖,打算卖了大房再去别处购置一间小房用于我与三岁的女儿居住。卖房是以我前夫的名义进行的,09年9月签署的买卖合同,由于对方未及时支付购房的钱款,我方终止合同,对方上诉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这一来二去就是两年,按照当时购房的金额除去银行贷款所剩的钱款如今无法实现当初卖大买小的意愿,执行法官提出为我租房,{对方通过法院付清了银行贷款并变更了产证,将剩余的房款交于法院保管],可是回想整个过程我方到底做错了什么,是对方的过错,为何却要我来蒙受那么多损失,诉讼的费用就是好几万,原来是想买房的现在成了租房,户口更是无处可迁,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在强迁的搬场车开来之前我还能做些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朋友帮帮忙(上海)
提问时间:2011-07-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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