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母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父亲去世后,母亲在其他3个子女的众拥下又立了一份遗嘱,想重新对这套房子进行分配。我的问题是: 1.现在父母都去世了,房子被另一个子女居住,“遗嘱”是由法律服务所证明,我想拿回房子该怎么办?怎样起诉? 2. 在签协议前,已付的此房款是100%的产权,特此说明。 付协议原文内容: 协议 王通、陈敏(父母)与王燕(女儿)就购买生活区3-3-3单位现有住宅(门牌号3-31),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此房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购买,单位现拥有20%产权,80%产权归父母共有。 2. 因父母无经济能力购买此房,由子女王燕壹人出资,合计人民币柒千余元。王燕以此购房款享有唯一房屋继承权、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 3.. 父母可以此房居住百年。百年之后,王燕是此房的唯一继承人。 4. 此协议享有永久法律效力,在此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更改协议之内容。今后凡涉及与此房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意愿等均无法律效力。 6. 此协议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房产由祖父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孙女名下,并没有产生实际交易,若没有遗嘱祖母的子女必须分得当时的卖房款吗?
祖父的房产由买卖的方式转到了我的名下,因为当时只想以花最少钱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我,赠予的话手续费很高才选择了买卖的方式。这其中并没有产生实际现金交易。如果祖父没有遗嘱的话,那到时候我必须提供这些资金让祖父的子女继承吗?有什么方式可以避免吗?
我是开拖拉机搞运输的,在一个大的主要+路口因断电没有红绿灯,我的车子与宝马想交,我急转湾朵让,我的货压偏宝马车的后备相,因我家穷本来打算是要把房子买掉,现在出了这种事故,买房子以后对这件事有没有影响。
我家因为家庭房产起诉到法院,法院通知于前天开庭,可是开庭时法院说传达不到,也没有给新的开庭日期,对方法庭里有亲戚,我想咨询下专家,这种事我们该怎么办,是等待还是找其他的部门反应情况呢?
09年11月结婚2011年12月起诉离婚婚前单位集资房(经济实用房)他交的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至今未办房本房子的增值价值怎样计算是按未办房本的价值计算吗
我父亲十多年前去世了,身前爷爷奶奶在上海留下了一套住房,没有遗嘱,我父亲去世后,我四叔悄悄的把房子做了公正,转到了他的名下,我们现在才知道,现在房子要拆迁,我和妹妹的户口在昆明,请问我们有继承权吗?诉讼要求可以吗?
爷爷以买卖的方式把房屋过户给我后,他的子女还能驳回房屋起诉我吗?
爷爷有两套房产,一套过户给了小儿子,另一套要过户给我(但是有两个子女不同意)。爷爷就以买卖的方式把房屋过户给我了(已经过户,爷爷不要房款),爷爷是写一张收款证明,还是写不要房款的证明,这两种哪种更合适,我的买卖更站得住。爷爷年纪大,写字不方便勉强能写自己的名字。如果立收据或者字据,内容是打印出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