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产应以哪种方式起诉?
前一个遗嘱没有生效,以后一个遗嘱为主。
前一个协议部分有效,可以用过诉讼来维权
你好,根据提供的材料目前来看,涉及到你与父母签订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与母亲所立遗嘱之间效力冲突的问题。协议上看也具有遗嘱的内容将个人所有产权部分处分给你。但从遗嘱来看,法律服务所按照正常的操作应当是有你母亲遗嘱之后才会有服务所的证明,否则单有证明是无法律效力的。如遗嘱有效协议的处分就丧失了效力,你可以要求7000元购房款返还给你。只是债权问题,不发生物权效力。原因是该房屋属于单位公房该私有,只有单位的人才享有购买权利,房屋产权证书也是登记在你父或母的名下,不因你出资购买房产证落在你名下。你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建议你看看你母亲病例记载你母亲的精神状况是否能够立下遗嘱,没有行为能力那么那份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你的协议当然就存在效力了。
根据协议原意,可将该协议作为一份房屋代购协议来处理。协议既已明确你具有所有权,就不能再立遗嘱处分该房产。可考虑与你母亲协商房产过户事宜。
您好:在此,我给于简单回答,鉴于您的情况很复杂,我们必须面谈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
1、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的遗嘱对父亲的那部分无效!
2、协议中已经明确,你的出资并不是赠与,你的钱完全应当要回来。
3、约定你是所有权人,但并不是所有权人,需要登记你才能成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
其他几个问题,书面表达很专业,最好通过免谈!您的权利可以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