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有关“许志宏、王国忠、张洪成及新乡市红旗区莲花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与被上诉人新乡市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所有权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河南省高院的判决认定貌似很公正,可认定的事实完全经不起推敲! 1、首先,开发商在小区建设前需办理规划许可证这是常识,这个莲花苑小区确只是办了个规划审批就开工、建设并销售,等到开始卖车库了才想起没有规划证,然后让规划局象征性的处罚了一下补了个规划证,那么这个小区的业主是2004年入住的,并办理了房产证,试问一下:没有规划许可证建源公司是怎样办理交工验收手续的?房管局又是凭什么给业主办理的房产证? 2、其次,新乡莲花苑小区至今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甚至连消防验收都没有,建源公司是如何向业主销售的?那个车库就更可笑了,2007年认定它是一个违章建筑,可在小区交工前规划局都在干什么?使用了三年现在与业主发生纠纷了,才弄了这么个规划许可证,这造假也太明显了吧?为什么省高院就不能往深里查一下?为什么省高院只看对开发商有利的证据?当初,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就车库使用方式进行明确,按照有关法律应该如何执行还用学吗? 3、为什么老百姓不愿打官司、害怕打官司?我们打不起!开发商有钱,开发商后面有人,我们斗不过他们!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这个官司开发商能赢的原因!你们法官不脸红吗? 请问各位律师,你们如果关注一下这个案子,不会看不出里面的猫腻吧!
我的姥爷在世的时候在北京某高等院校工作,去世多年,1994年我的姥姥去世。现在房子被我的三舅和儿子住着,十几年来经多次调解无效,去年底提交地方法院,今年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要维持现有状况。 具体情况是这样: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母亲户口在这所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方:此院校住房管理科只承认和我母
结婚后知道对方有问题 还故意隐瞒 借故离家 后在我们的追问下对方反告我离婚 法院受礼后也以做调解和开庭处理 开庭后法院也以清楚事实的真相 现在离开庭后以20多天 法院不做最后的判决 请问法院受理后多久判决
我家的房子是在旧宅基地上建起来的,和我叔的房子(没盖新的)前后相邻,我家在后边,以前走的是我叔上房中间一间的过道,经我叔的前院一直出去到前面的大路上,该过道经我老爷,爷,父亲一直是后院大伯,二伯,三伯父们及我家的出行的通道,他们另盖新房搬出去后我父亲1998年把他们的旧房买下翻盖起现在的房子。2005我叔住
新疆克拉玛依市,数十年来对一些国家公务员应该享受的冬季采暖补贴一分钱不给,而市局级领导却每年享受四五千远的冬季采暖补贴。权力大的就可以超值享受,无权利的草民公务员就可以被随便剥夺!法制何在?公平正义何在?又有谁能主持公道呢?
我的亲戚因土地承包地被占,所得占地补偿分配纠纷,亲戚前妻及女儿(未成年)另立户单独生活(亲戚签土地承包合同前),亲戚有自户承包合同,再婚另组建家庭4口(2个未成年男孩)以承包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亲戚与前妻及女儿没有任何关系,可现在前妻及女儿占地补偿认定有他们份额,法官不经任何细致调查核实实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