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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笑了!明显造假!法院判决难道不是以事实为准绳吗?
太可笑了!明显造假!法院判决难道不是以事实为准绳吗? 刚看了有关“许志宏、王国忠、张洪成及新乡市红旗区莲花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与被上诉人新乡市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所有权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河南省高院的判决认定貌似很公正,可认定的事实完全经不起推敲!
1、首先,开发商在小区建设前需办理规划许可证这是常识,这个莲花苑小区确只是办了个规划审批就开工、建设并销售,等到开始卖车库了才想起没有规划证,然后让规划局象征性的处罚了一下补了个规划证,那么这个小区的业主是2004年入住的,并办理了房产证,试问一下:没有规划许可证建源公司是怎样办理交工验收手续的?房管局又是凭什么给业主办理的房产证?
2、其次,新乡莲花苑小区至今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甚至连消防验收都没有,建源公司是如何向业主销售的?那个车库就更可笑了,2007年认定它是一个违章建筑,可在小区交工前规划局都在干什么?使用了三年现在与业主发生纠纷了,才弄了这么个规划许可证,这造假也太明显了吧?为什么省高院就不能往深里查一下?为什么省高院只看对开发商有利的证据?当初,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就车库使用方式进行明确,按照有关法律应该如何执行还用学吗?
3、为什么老百姓不愿打官司、害怕打官司?我们打不起!开发商有钱,开发商后面有人,我们斗不过他们!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这个官司开发商能赢的原因!你们法官不脸红吗?
请问各位律师,你们如果关注一下这个案子,不会看不出里面的猫腻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乡老百姓(河南)
提问时间:2012-02-06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