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7月下旬入职,直至如今尚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在12月12日向公司口头辞职 ,一直未获得批准。在1月21日递交辞呈,到目前没有任何答复。上班工作10小时 没有加班费。现在还以无理罚单 扣工资。入职后还要扣押1000元押金。而且公司从没帮员工办理社保。据我所知公司辞职员工从没有拿完过全部工资。 现在 我好无助啊。刚入行不久,根本就没什么钱,还遭遇到这样的老板。!!!求助求助求助。我真不知道怎么办。
求助关于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问题 我是2008年11月到这家公司上班的(深圳的一家设备公司),当时有签试用3个月劳动合同,2009年没有签书面合同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昨天2009/09/29公司口头通知说被辞退了,让两天内把工作交接好,在一周内还会给我打电话访问我做过的工作,请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还有30天的提前通知费用和
我是08年10月16日与公司签的合同,到09年10月16日合同结束,公司在合同到期的时候没有及时与我签定新的协议而是一张写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同志书,可是现在的情况是这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表明我的工资,保险以及一切待遇,不是正式的,还有,我们的店铺由于经营不利面临撤厂,估计就下个月,而且这个品牌只有一家店铺
下面我向您简单介绍一下案由: 我爸他们是霍山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的老职工,1993年调至由A创办的红岩石材公司上班。2000年红岩石材公司与外商合资成立东方灵芝宝药业有限公司,我爸他们成为富余人员。合资当时,为妥善处理原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原霍山县地矿局下发霍矿字[2000]29号文件,规定A要继续承担
公司有几名员工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尊敬的杜律师、周律师,谢谢指点,我看过一个案例,从2007年1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3年),续订期3年,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赔偿期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为
我公司有43名员工,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公司成立于2003年,有的员工从公司成立起就进入公司,劳动合同经过三次续订; 有在员工劳动合同经过两次续订; 有的员工中途进入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均未到期。现公司长期亏损,准备停业,打算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产生异议,补偿期限按最后一次续订合
申诉人于2007年9月被学校聘为小学英语教师,申诉人询问是否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时,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只与申诉人口头约定月工资为750元,并无假期工资。 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2008年暑假发了假期工资500元。2008年三月起工资涨为800。2009年10月 ,学校召集所有代课老师开会,
我是2000年6月到一个私立学校上班的,10年多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通知说被辞退了,请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我的劳动补偿有哪些,怎么算,谢谢
我是家住上海市闵行区的居民!今年43岁!我和我老婆在2009年12月25日在静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一直到现在相安无事!家里人都没提出反对!我们感情一直很恩爱。直到2011今年5月5日开始!我老婆的父亲突然没有任何预感和我交谈的情况下!硬把我的妻子扣在他家里不让我妻子回家!而且没有任何理由的逼迫我妻子和我离婚!弄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