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军,33岁,身份证号622224197901186019,患有皮肤病(湿疹),在2011年12月份在张掖市人民医院住院一个月,治愈后由医院开具药方,以便治愈后巩固,2012年1月16日由我母亲带药方到鸭暖乡忠信堂药店抓药五副,带回家后煎药一副服用后,当天晚上身体瘙痒,造成皮肤多出过敏,下身阴茎肿大,瘙痒,2012年1月17日早上,本人于母亲和舅舅到鸭暖乡忠信堂药店于抓药人当面证实,药店抓药人将药方中的紫草,薏仁,等药抓错,在我母亲不知的情况下用其他药物顶替,造成药物过敏,2012年1月19日,本人在张掖市人民医院住院,到2012年1月31日 ,出院,花去医疗费用5568元,住院期间车费和伙食费460元,在住院期间我精神受到很大的伤害,请求法律给予援助,在住院当天我照了发病部位的照片,抓药人将药抓错也承认并有录音,。
我想问一下国家让办的那个孕妇保健卡,需要在县级医院做定期检查 ,我们每个月都去,前几个月检查都说胎儿状态良好,做最后检查时检测出了胎儿心脏有问题,这算不算是医院的失误
我爸爸得了肝硬化,本来通过正规的抗纤维化治疗病情已经比较稳定了。可在今年一月底,他经人介绍,独自一个跑到安陆洑水镇找一个村民看病,那人给了我爸爸四瓶药酒,叫回家弄六个螺丝,每天饭前服用,药费四百元,说四瓶酒喝完就好了,再不需要来了。由于爸爸没有什么文化,又对介绍人深信不疑,以至于对他的话深信不疑,欢天
王某到某市旅游,在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扇突然脱落,正好砸到王某身上,致使其身上多处受伤,为此,王某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于是,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扇是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王某又只得去找某装修队,但装修队认为,吊扇脱落是由于吊扇经多年使用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一次意外怀孕,在苏州九龙医院医院做了药物流产,当时手术是顺利的,后两星期后到这家医院复查被告知流产流干净了,一切顺利,可以上班了,但有过半个多月后我老婆患了尿路结石再次去这家医院诊治时意外发现子宫内还残留好多上次人流没留干净的东西,又再次做了清宫术,致使 我老婆再次受了很大的
我弟弟在住院打点滴时,用了克林霉素.上午出院后,出现不良反应(胸闷,呼吸困难,血尿),下午又到医院去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找医院赔偿?(医院在注射前未进行克林霉素的过敏试验,医院解释说:药品说明书上没有说明要做.但是我查了网上资料,是要做过敏试验的.) 请问,是否可据此想医院索赔? 如可以,应该按什么流程索赔? 盼复,
我老爸在县医院的诊疗(5次B超,2次CT)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漏诊(已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但专家认为漏诊是因医院的设备、专业技术水平、经验、诊断的敏感性有限所致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这也是理由吗?CT片上可以看到的东西也算是诊断的敏感性有限所致吗?我觉得这份鉴定结果缺乏公正,并且知道再鉴定也许结果也一样(现
我弟弟于08年在省医就诊时查头颅CT,当时CT报告未提示有颅内肿瘤,但今年7月份,因其头疼加重,服药不能缓解时,我在另外一家医院又给其复查CT,结果才得知08年的片子上有近两公分的肿瘤,现在已经长大到5公分,严重影响到周围正常脑组织、血管和神经。现在唯一的治疗方式只能开颅,且手术难度、费用、并发症和后遗症都是两
我在一家省级医院做了去眼袋的手术,我要求给我做外切眼袋手术,医生同意手术,并事先告知可能会出现外翻,疤痕,凹陷,不平整的可能性。我要求医生一定要保留我的卧蚕,他认为也是要保留的。现在手术后了,我出现了外翻的情况,另外,卧蚕被割掉了,一只眼睛的眼头形状发生了变化,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可以要求维护自己的
一名脑瘫患儿在康复治疗过程中,发生了胫骨平台下端1厘米处骨裂,石膏固定40天后拆除石膏,现已3个月,骨折已经愈合,没有任何对位不良。期间的医药费全部由医院承担,并且患者家属在进行康复训练之前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现患者提出要对患儿耽误了3个月的康复治疗进行赔偿。就个人观点,赔偿范围应该就骨折初期到骨折愈合期
我内弟于2010年10月13日骑电动车搭我岳母带小孩去医院看病,途中被另外一辆电动车从右侧超车,内弟骑的电动车被刮倒,岳母手受伤,伤残10级. 想咨询问题: 1.这个事故中谁负主要责任,因为电动车不能够载人? 2.我岳母的医疗费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