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关于医疗纠纷的问题!
关于医疗纠纷的问题!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一次意外怀孕,在苏州九龙医院医院做了药物流产,当时手术是顺利的,后两星期后到这家医院复查被告知流产流干净了,一切顺利,可以上班了,但有过半个多月后我老婆患了尿路结石再次去这家医院诊治时意外发现子宫内还残留好多上次人流没留干净的东西,又再次做了清宫术,致使 我老婆再次受了很大的痛苦,所以我认为这是上次医院复查时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所以我老婆出院后到了苏州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想去仲裁这家医院,所有资料提交后被受理了,可几天后仲裁中心打电话给我,说着是很正常的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只愿意赔偿当时第二次清宫的医疗费,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正常的医疗范围吗?如果我老婆后来没得结石就不会发现这种问题后果是不是很严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1999……(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7-07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