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未对庭审中出现的书证进行质证,即未向出具该书证的当事人核实而轻率采信该书证作出判决。请问出具该书证的当事人有什么法律后果?该判决是否有效?
我们是几个农民工,2010年承包了某桥梁公司(甲方)的桩基工程,工程完工后我们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形成了工程结算单,双方代表签字,各持一份。按照合同规定,甲方欠我们的工程款应于2010年年底前付清,但甲方以他们企业改制为借口,久拖不给,最近,又赖账不承认我方持有的结算单,结算单上甲方代表的签字也予以否认,我
法院受理了民事案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了开庭,现又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不知什么情况下法院需要做出这样的决定,事先缴纳的诉讼费是否需要补缴?谢谢!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交通队说要走法律程序案件是转交到法院还是检察院呢?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交通队说走法律程序在交通队不协调后案件是转交到法院还是检察院呢? 我们受害方什么时候起诉肇事方,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先安排双方当事人协商,还是先起诉肇事方后协调呢?
我们这里没有因经济困难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都被村干部,乡政府联合法院把人拘留在村支部,请问这是非法拘留还是符合国家标准程序
按法律程序拍买了房,但迟迟得不到房,是买受人不守法,还是法院不讲信用
我从拍卖公司竞拍到一套门面房,至今法院迟迟过不了户,执行人说是法院在竞拍前没有书面通知原来的租户,我该怎么办?
请问法律程序上有这样做法吗?为什么他们这样理直气壮,还说是法院让他们来的?不解啊?为什么我哥还要赔付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个体经营户,我家在湘潭县花石镇前进村大桥组,我主要经营维修手机。事情因我哥哥而起,我哥哥以前是开车的。因为我们这边卸货都是自发组织来的,我哥哥只叫了一个卸货工其它的是自己过来的。就因为这样我哥哥当时不在场,一位70岁左右的农工因没注意失足从车上掉了下来。当时我哥哥把人送到了医院治疗了
“视为”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实践中产生哪些法律后果?以下实例最有可能的后果为何?
“视为”是对一个没有见面“但有可能存在”的法律行为作出推断、认定、归责等规定,是弥补立法的文字无法详尽相关情形、甚至是不缜密、兜底规定或允许“这样看作”,实现“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的一项立法技术。有学者探讨过“视为”规则适用中防止发生滥用的途径。本人所遇见的实例是:财政厅“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决定
我妈最近因为在酒店工作,被酒店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妈是洗菜工,值班当天工作结束清理卫生发现两只死的大闸蟹,海鲜室没有人,于是贪小便宜没有上交就带走了,结果出来的时候被保安查到,后来酒店经理以盗窃罪把我妈开除,并扣押了将近两个月的工资和2011年全年的全勤奖金,及年终奖。我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