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视为”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实践中产生哪些法律后果?以下实例最有可能的后果为何?
“视为”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实践中产生哪些法律后果?以下实例最有可能的后果为何? “视为”是对一个没有见面“但有可能存在”的法律行为作出推断、认定、归责等规定,是弥补立法的文字无法详尽相关情形、甚至是不缜密、兜底规定或允许“这样看作”,实现“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的一项立法技术。有学者探讨过“视为”规则适用中防止发生滥用的途径。本人所遇见的实例是:财政厅“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决定书“责令取其书面答复申请人”,但对复议申请实体请求未作处理。本人认为复议机关实际上“不予受理”原申请,遂向上一级机关提起复议。
对此,将得到什么后果:1、上一级机关认为财政厅并非不作为,而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只能向司法部门寻求救济。一项复议不能无限向上地复议下去;2、表面上,财政厅一个未见面的行为即不予受理申请被一纸《行政复议决定书》所掩盖,但“一定存在”不予受理,依法应当由上级机关“督促受理或直接受理并作出决定”。3、游戏就这样游下去,财政部等着被告吧!
本人主张法律不得作缩小解释,当然也不扩大解释,而检验标准:社会实践对立法的倾向、要求、公共利益标准等。我愿为公共利益探索到底!武大叶必丰教授指导过我,我崇拜他的公共利益本位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gqwsw(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1-17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