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选择赔偿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我于09年初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所购房产为期房且已预售并办理按揭,约定6月开发商交付后即移交给我,待办理出两证后完成过户。后因开发商延期至12月交付,期间楼市飞涨,卖主开始后悔要求涨价、多次与其协商未果。现房主决定毁约,仅愿意赔偿双倍定金和中介费,并表示打官司奉陪,反正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了。我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两证先后还要半年时间。我咨询了律师,比较一致的意见如下:签定合同有效,可选择(1)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按约支付违约金;或(2)卖家双倍返回定金,赔偿价格上涨的差价。这个案子据说非常典型,请各位律师发表一下宝贵意见并给我一个建议,谢谢!
我有一套二手期房,09年7月份买进,因急用现金于09年8月初按照期房由中介公司作证卖出,跟买入价差不多价(总价82万)卖出,买方当日付我2000元,并定下合同说定金5万,次日打到我卡内,然后第三日又打给我5万,这样先后给了我10万,其他首付款项没有给我。9月中旬,又重新写了一份协议,说定金是10万。一直到10月下旬,银
买的二手房原来是贷款买的,办理转按揭时,在房屋交易中心那里,因评估价比成交价大,需要补交契税或退件重新办理,但已付首期房款,买房不愿补交契税,也不愿退回首期房款,而买方又怕退件后办理按揭不成功,那么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能否要求退款?
我是卖主,在2010年12月31和买家在中介处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和中介分别收到买家1万元的定金,因为我们欠了债务房子之前就被法院查封,现在过不了户,我们想不卖了,可买家坚决要房子,我们算违约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要赔偿怎样的损失给他们呢?
请问,我想要买个二手单位房,但是我不是那个单位的人员。对方只给出了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那么这个房子可以买卖吗?如果可以买卖的话,那么以后要拆迁了,这房子还属于我吗?如果拆迁之后,这个单位是否还承认房子是我?假如承认是我的房子,那么拆迁重建之后,我是否能在新建的房子上分到一个房子?假如能分到
背景:上个月,我购买了一所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住房,后知是经济适用房,且房屋产权证未发,更没有满5年,价格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买时中介并未提及此房为经济适用房,我问过划拨的含义,中介也未作准确解释。现已交5万定金,签订了三方协议。 问题如下: 1、划拨土地一定是经济适用房吗?适用相关规定约束吗? 2、此
我于2010年一月购买了一户回迁的商服,当初交款时因为是朋友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在收条中明确了平米价格、面积、缴款方式等,在2011年3月工程结束,款项全部结清,但是女主人(回迁房子是女主人的名字,收条是男主人签的字)不同意给钥匙,原因是房子涨价了,要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我于2011年5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的期房,有贷款,卖家承诺包更名,中介也担保没有问题,于是把首付款交了,但是后面的更名手续没有办成;我要求卖家退款,卖家也以没有钱,等把房子卖了来推脱,当时只签了个购房协议。后面又通过了解,可以签一个授权委托公证,可以继续交易,由卖家承担过户费用,要求卖家交过户的
我叔叔于去年10月,把一套还没有拿到手的房子,也就是期房,卖给了对方,共计70万元,对方首付了7万元订金,对方是中介所买下的,签名后有个代字,合同注明,如一方违约,应当付对方总房价的百分之20的违约金,快要交房了,我叔叔现在不想卖了,同意退回7万元钱,并且同意按合同给对方违约金14万,可对方要求7万加倍,14万
我叔叔于去年10月,把一套还没有拿到手的房子,也就是期房,卖给了对方,共计70万元,对方首付了7万元订金,对方是中介所买下的,签名后有个代字,合同注明,如一方违约,应当付对方总房价的百分之20的违约金,快要交房了,我叔叔现在不想卖了,同意退回7万元钱,并且同意按合同给对方违约金14万,可对方要求7万加倍,1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