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就职于一间广东中山的园林设计公司,但本月起老板说因为金融风暴,公司经营困难,把我辞退了,因为当初签定的劳资合同上说明无故辞退员工虽补1个月工资,工资方面没什么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为我是一名设计师,做的每一单工程都是按提成收取的,合同上注明有一点:但月收的货款下个月30号收取提成,但老板说因为现在是辞退
我是4050人员,在街道非正规就业处缴纳社保,在街道给我找的小区物业上班,最近因为春节排班的问题,物业经理无缘无故的打伤了我,我已报警验伤,物业经理看我报警后,当天下班前就通知我被解雇了,我以前因为在物业工作没办法和他们提出晚上值班的加班费问题,现在我想请问,我被物业经理打伤是否属于工伤,以及非正规就业是否能适用
我有一个亲戚,他是一名政府职工.也担任了该部门的财务一职.但由于工作的疏忽导致了部门的帐目没有过底册.(但里面没有贪污成分) 而该部门因此就说要停发三个月的工资.但却没有书面文件.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亲戚可以告他们吗?谢谢了 希望能回答得详细一点.不合法,为什么不合法.我没分了.全拿了出来. 谢谢了/
本人常年倒粮,雇佣日结女工3名挑玉米棒,另雇佣1台打玉米机,本月2日工作过程中玉米机突然停止运行,本人和机器主人没在现场,其中一名挑棒女工自行上去拍打玉米机 不慎将中指手指甲卷入皮带中 导致截掉0.5厘米的骨头后缝合伤口。 请问本次时间中本人要付什么样的责任 应付百分之多少?机器主人应付多少?受害者自身有责
本人是在校大学生,由于面临毕业,所以在上个月末30号到一家****私企公司实习,作电话营销,他答应我们1个月800元,(第一个星期: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后几个星期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但是没有书面合同和协议。按照公司规定:辞职要提前一星期给他,我们便按规定给他辞职申请书。第二天他找我们谈
协保人员再就业时,与现有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家父原是上海冶金设备总厂的电工,后单位破产被划归协保人员。于2004年3月应聘到上海市工业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职位是日班维修电工。单位在2004年3月先与我父亲签定劳务协议一份,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工资800元,在试用到期后工资增加100元,在公司的2号工作站工作。 到2005年1月将我父亲从2号工作站调到1号
我是个农民,今年6月份收罢小麦,因麦秸太长不便耕种,村里来了几台拾草机(自动拾成草捆,然后拉走),我便去找那机器把麦秸拾了。到拉草这一环节出事了。拉草车大,地进不去,和我商量后我答应提供农用车、人帮忙把草拉到路边。草装满车用绳刹紧,我在车上帮忙刹车(用绳把草捆紧)拉草人在下面拉绳,由于拉草人用力过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