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专业人员这个离婚案件,谢谢了: 原告A,湖南省甲市人,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乙市,个体工商户。 被告B,湖南省甲市人,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乙市,无业。 B居无定所,常年不回家,难以找到人,且不愿离婚。 现在A想在湖南省甲市的法院起诉B离婚,但被法院告知,最好在广东省当地法院起诉,倘若在湖南受理,要多交600
如有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出庭,怎么办?遇到哪些重病,如心里疾病,自我封闭等,怎么处理?可按缺席判吗?如果涉及财产和孩子怎么判? 申请延期审理,需要提供怎么样的证明呢?延期审理的时间有多久呢?缺席判决的,一律不能分割财产吗?那什么时候能分割呢?
在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曾当庭主动放弃的权利,是否可以再争取
为了争取孩子,曾在第一次开庭时,说可以作让步,不要对方抚养费,第二次开庭时,可否再争取。
男方强行要求女方签注一条不公平协议【女方嫁人或过世】房屋归女儿所有是否合法。那女方如果嫁人是不是就得放弃房子的所有权。男方的财产比女方多五分之三。女方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吗? 您好太打扰您了可是我还是想问一个问题 我协议上面说我拥有处理权和他项权。那我可以在没有嫁人之前卖掉我的房子。他是不是没有权
拆迁前,一部分房子是老公盖的,拆迁后有三套房子,口头答应父母一人一套,给我一套,请问父母离婚,协商不成,起诉后按法律规定我应得的有多少?
我表姐尹某,与其夫王某离婚案中,在财产分割中,判决尹某分的得24000元,有尹某通过兑付其保管的王某名下邮政储蓄所14000元及工行存款10000元的方式过付,但尹某保管的工行存折在判决后尹某去提现时,发现王某已于2008年10月23日挂失,与2008年11月1日换折,该10000元实际判决时已脱离尹某的控制,尹某无法兑换该得到的100
结婚不久丈夫消失妻子起诉离婚。让他支付这段时间抚养费.让他赔偿等等.但是他缺席没有到.法院缺席判决赔偿以后怎么执行?是法院强制执行还是妻子找丈夫让他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