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最近买了一套新房,马上就要交房了。开发商当初说是买一楼增送楼下但合同中没有体现,也没有额外的补充协议能够体现增送部分的,现在开发商说增送部分要求办理产权,收费标准是补交土地出让金:1000元/平方米,我想知道这种收费合理吗?如果我不办可以吗?谢谢!还有说是交房后不允许马上装修,必须在开发商规定的时间装修,这个要求合理吗?谢谢!
开发商没有按时开通新房子的煤气,业主可以依法让开发商赔偿吗?有没有要求必须在多少时限可以告开发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等于业主自动放弃权利了?
我于2003年1月1日在天津购买了天津银座房地产开发集团销售的一处商品房,至今未办理房产证(该小区大部分业主已办理,只有最后买清盘房的未办理)。我多次询问,回复总是在办理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谢谢各位律师。如果起诉,不知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听说打官司很麻烦的,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划拨土地(总300平)拆迁,开发商在补偿协议里里扣减了35%的出让金合不合理?
年代久远通过买卖合同得到的国有划拨土地房屋(总300平)拆迁,被拆迁人在签安置(房)补偿协议时要不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因为开发商在补偿协议里里扣减了35%的出让金合不合理? 要的话,按什么标准?
尊敬的律师先生:我购买的一处商住楼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就将走道共用面积(层高4.99米下面2.5米走道上面是赠送面积)成诺赠送给部分房型的业主其中也包括我的房型今年9月28号交房时说过道不送了后来业主共同要求下送过道面积并且费用大家出以后施工时说我们的房型没有赠送面积我就带着房型图(宣传单)去找物业说这事他们也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吗?法院判返回所交款的2倍,也就是8万多合理吗?
我于2007年4月19日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交了首付款41849元(百分之三十),约定房屋修到二层时交清所剩97000元(百分之七十),2008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中途开发商与另一单位职工发生纠纷,政府出面调解砍去了我购房的单元,在调房时开发商没有通知我。我是2009年元旦后去找开发商才得知这一情况,开发商一直
我是07年年底左右购买一栋样板房别墅,08年6月1号应该交房,但是开发商要租用继续使用半年到09年1月1号,到期后给了我一把装修钥匙,进房之后我发现房屋问题很多,在消保委N次的帮助下他们陆续修好了一部分,这个过程持续了大半年,我告诉开发商你们不修好我不办交房的,但最主要的防盗系统直到今天还没有解决,考虑个人居
土地所有权是邮政局所有,由开发商承建.一至三楼为办公楼,4至28屋为住宅.凡邮政局员工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可以参加内部选购,2007年5月,本人预先支付一半房价,开发商开据收据.同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协议注明2009年12月底交付使用.是否增加其他费用并未注明.至此已过一年多,开发商迟迟未能交付使用,并提出每平方补交地价款
5年前买的车库,刚在开发商处办理入库手续,开发商收取了一年的物业费,物业要求补齐所欠物业费,否则不许
5年前买的车库,刚在开发商处办理入库手续,开发商收取了一年的物业费,并说明到物业办理入库,物业则要求补齐所欠物业费,否则不许入住,多次协商未果,到现在已经快一周了。我觉得应该有法律保护我的使用权,物业应该没有权力不让我入库,而且已经影响了我将房屋与车库整体出租,造成了经济损失。我要求的补偿比所欠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