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姥,也就是我姥姥的亲姐姐,在十几年前找了一个比她小20岁的丈夫,她们一直在一起生活,因为我们家的反对,我们两家没再怎么联系,但是我妈妈是我姨姥的干女儿,这个是有证明的,曾经过继给她的,因为姨姥没有儿女。后来姨姥身体不好,得了老年痴呆,那个男人就把姨姥一辈子的财产,包括房子和股票都卖了,都归为自己所有。因为我姥姥也没想要姨姥的财产,所以也没追究他私自卖房子的决定。后来,那个男人胳膊骨折,没有办法照顾瘫痪的姨姥,就找到我姥姥和我妈妈,在姨姥在世前的半年都是我妈妈和姨姥照顾,在那期间相处的还不错。后来那阵子家里需要用钱,姥姥向那个男人借了五万块钱,当初有欠条是说明向姨姥借的,在姨姥去世后的第二天那个男人就管我们家要钱,姥姥很生气他没有顾家里人的伤心难过,于是就跟他理论说他把姨姥的钱都骗走没有追究他的责任他反而还好意思要我们向姨姥借的钱。后来那个男人没有再来要钱。过了一年多也就是上个月,他直接把姥姥姥爷告上法庭要我们家还钱,他说他和姨姥是夫妻,向姨姥借的钱就应该还他,我妈一气之下去民政局查到他的结婚证是假的,他们根本不是夫妻,后来这个男的承认不是夫妻,但拿出了一个遗嘱,还有连个证人,遗嘱上写的是把姨姥的财产归为其丈夫所有,但这个丈夫根本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我们家根本不知道这个遗嘱,我姥姥是姨姥唯一的亲人,我妈妈可以去医院找到他是在姨姥患有老年痴呆的情况下让其签了遗嘱。因为一直没有请律师,不知道我们如果找到病例有没有赢得官司的可能,如果没有希望,那我们就还钱,钱也不多,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但还是希望姥姥姥爷可以过一个消停年,请问一下律师,我们应该怎样做?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房产归属问题 为了描述方便 暂时把我自己称为A,另一个当事人称为B,我妈妈称为C 问题1 现在由B出资购买住房1处,全额付款,未贷款 产证上有A,B,C3个人名字 那是不是意味着这套房子产权平均分3份,由3人共同拥有? 如果B提供其全额出资购买该房产的证明,A,C2人还对该房产占有份额嘛? 问题2
我是一名外资公司的员工~是香港的公司~在大陆里面设立的办公室~ 对于十一假期的8天假期,公司跟我们说在试用期期间,是没有这些假期的,如果放假就没有工资~这样说对吗?我上网查询,都说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和公司即使是试用期~但是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是享受的十一假期这些法定假期的~对不对?可以列出引用劳动法哪
我有两间门面房合同已到期我想收回,不过租出时合同上补充了一句 在甲乙双方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可续租两年 这种情况我可以收回房屋吗?用什么理由收回呢?
盖有公章公司证复印件给别人,别人能做得了坏事的吗?{我没有签名},在办理一些东西,{要给到他们公司复印件+税务证+10张白纸盖有公章的,}“全都都盖有公章的,”不知道能不能拿去做犯法的事?我对他们了解不是很清楚,只不过要办理一些事没办法,如果我在那白纸/复印件或在公章用签字笔写上:仅**使用,这样他还可以用于
请10几年钱,我父母招亲戚借过3万元钱。月息3分的。在2002你左右就换清了。但是要借条的时候。他们说找不到了。就没要回借条。现在他有拿借条找我们要钱了。请问那借条还有法律效率吗? 谢谢你们的关心。请问一下。那个借条有没有过期一说。。当时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分批还了好几次给他们。但是没叫他写收条。现在要找
情况是当时买房子写的是我爷的名字,代理人是我爸的名字,房子是我爸掏钱买的,然后我爷有4个儿子,一个女儿,分别是我大伯,我爸排老二,然后是三叔,四叔,姑姑,现在是我大伯和我四叔不要房子,我三叔当时在2001年写了个东西,写明了收到5000块钱,不要房子了,然后他还写明这辈子永不相认,还有他盖得手印,不过当时没
你好,我之前在广州的一家广告公司任职。入职时间是8月8日。口头约定实习工资1500转证后扣除社保等费用1800。12月份离职。在职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10月份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但单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上交了待业证说是购买社保。但是至今也没有领到过社保卡也没有收到已购买社保的通知。离职后因在职期间迟
发生了一件刑事案件,凶手将被害人杀害,在案发之前有一个人知道凶手要杀被害人,当天将被害人的位置告诉了凶手,导致被害人在那个位置被杀害,凶手逃脱。现在已经有了当地公安局盖章过的文件表明以上事情,但是检察院却不受理,请问该如何继续?谢谢。 希望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甲公司委托我公司销售货物,我公司在甲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与乙公司签署了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签署时乙公司知道我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现在销售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根据合同法402条之规定,请问在此情况下该销售合同是否仅约束甲公司与乙公司?谢谢!